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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留遗产还是灾难?
死后税务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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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尘归尘、土归土,两手一撒后,什么也不需要理吗?



生前的资产、生前的债务,离世了就能一了百了、一笔勾销?

非也!死者不需要再理,却可能为家属带来重重的痛苦。不仅要帮你还债,还要处理你死后可能产生的税务问题。

有想过吗?你打算把屋子、遗产留给孩子,但是,当你去世后孩子却可能需要卖掉你的资产来帮你还债,还因为卖了房子而得缴付产业盈利税(RPGT)。

最后没了房子、没了遗产,留给孩子的只有债务和灾难!

朱佩佩:只要是在大马产生的收入,都有可能被征税。

生前死后税不可逃



这个世界上有两件事是无法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缴税。

即使是死亡,也不代表缴税责任在你去世的那天就完结。没错,死去的你也许不需再烦恼,但烦恼的可能会是你亲爱的家人。

生前,我们有义务针对收入报税和缴税,也就是所得税。

但是如果我们去世了,不代表税务义务就结束了。因为,我们的遗产,也可能需要被征税。

大马德勤税务服务执行董事朱佩佩接受《南洋商报》专访时指出,死者的财富、资产或产业,若能创造收入,就有可能需要缴税。

根据大马税法,只要是在大马产生的收入,都有可能被征税,可见以下几个例子:

一)在大马的房地产,租金收入必须课税;

二)在处理遗产之际,需要售卖位于大马的房子来还债,需要征收产业盈利税(RPGT);

三)在国外购置的房地产,转卖后不需要向大马税收局缴税,那是属于国外税收局范畴;

四)孩子接收遗产不需要被征税,大马没有遗产税;但未来将遗产转售,收入可能会被课税。

如果没有缴清税务,你的亲人之后被税收局征收的罚款数额,分分钟相等于甚至超过你留给他们的遗产数额。

分发遗产面对挑战一)
找收入的难度

如果你的资产非常少且简单,直接由亲人认证遗嘱作为管理人,可能麻烦少点。但如果你的资产债务都不少,恐怕会让亲人陷入泥沼。

找逝者的收入并非易事,有时候必须“深挖”,才会找到逝者过去鲜为人知的收入。而这些海内外的收入,可能连最亲密的亲友也不会知道。

阿兹哈指出,有时候找出来的收入,可能还比过往向税收局申报的还要多,就可见在生前不规划好遗产的后遗症是多么挑战。

二)难找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通常是生前安排好的个人或信托公司,通常这些公司中也有许多税务专家。

其实更难找的是管理人。如果不要委任信托公司等专业人士,而想要找熟悉的亲友,可能也不是件“好差事”。

阿兹哈解释,以非回教徒逝者的情况来看,直接受益人包括伴侣、孩子和父母,他们需要同意由当中的其中一人或是委任第三方来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和执行人一样需要负起所有报税责任,可能让人望而却步。

即使一致同意委任管理人,后者除了要申请遗产管理书,同时还需要找到2位担保人。要是管理人没有尽责反而卷款而逃,担保人就必须负担起这笔款项。因此,担保人并不好找。

朱佩佩补充说:“当你想要找亲友来执行遗嘱,除非你的遗产真的很少,否则还是需要专人来帮你定夺,你的产业、投资等资产,有哪些是会被课税的。”

三)互相委任伴侣为执行人

每每谈到遗嘱,总是最相信枕边人。

但万一夫妻互相委任对方为执行人,要是在一场意外中双双丧生,留下来的遗产恐怕会更难处理。

四)没足够钱还债缴税

每个人的资产都不太一样,若是没有尽早规划并预留足够的钱,可能你所留下的遗产,能分给受益人的数额并没有你想象来得多。

朱佩佩举例说,你安排好将房子给你的遗孀和孩子,但你死后屋子仍有银行贷款未缴清,你留下的现金也不足,孩子也不符合承接你房贷的资格,执行人会被迫将你的房子卖出,未必能以最高价卖出,还需要缴付产业盈利税。

在清偿了房贷和缴税后,留给你家人的遗产所剩无几,他们也失去了房子作为避风港,还必须去购买或租其他的房子。

五)生意被迫停摆

如果你是个人经商(Sole Proprietor),逝世后可能要用你的资产来偿还生意上的债务。

朱佩佩指出,如果你的生意是有限公司,但恰好是公司的灵魂人物,供应商是因为相信你而与你有生意往来,要是你去世后供应商断了往来,采购方面可能会出现困难,造成公司的价值减少。

“有些商人看起来很有钱,但其实他的资金都是在公司。如果你公司现金流恰好较紧,这真的会造成很大的问题,最后甚至被迫卖掉整间公司。”

“本来你打算让你孩子继承你的公司,但最后却连公司都没了。”

六)海外投资不慎重

孩子在外国求学,就在当地置产方便孩子?阿兹哈感叹,很多人在外国置产或投资时,没有咨询专业意见,常常陷入税务纠纷。

对于外国的收入是否要申报和征税,又是应该在哪和怎么缴税?每个情况不一样,可能有不一样的答案,应该更需要查清楚后再做投资。

尤其我国税法是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标准,也加入共同申报准则,将会和其他成员国共享收入和税务之间的资讯,想要逃税可说是难上加难。

阿兹哈依斯干达:如果有遗嘱,由遗嘱中委任的执行人负责处理。

遗嘱执行人身负重任

那谁来处理这些税务?

那得谈到遗嘱层面了。乐委(Rockwills)集团总执行长阿兹哈依斯干达指出,如果有遗嘱的话,就由遗嘱中委任的执行人来负责管理和执行。

如果没有遗嘱,可以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委任亲人或第三方为遗嘱管理人。

无论是执行人还是管理人,他们都有一个义务,那就是要毫无遗漏地完整报告所有遗产和收入,以及了解什么收入需要缴税,什么不需要。

“有些人以为交给律师,申请了遗嘱认证,就可以很快拿到遗产了。结果发现转换和脱售产业的时候需要缴税之类,这些可能是律师没有告诉你,而税收局不会怪罪律师,而是追究你的责任。

“请记得,从你接手执行人或管理人一职开始,你就有责任清楚了解整个遗产处理程序的所有工作,包括清楚所有的收入。”

“干净”分配遗产需花几年

要将逝者的遗产分给遗孀、孩子或指定受益人,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请做好准备,这可能会是一段漫长的路,可能会花上好几年才会将遗产“干净”地分给受益人。

所谓“干净”,也就是把所有债务、税务都缴清,最终可以分给受益人的资产或金钱,也让受益人未来免受还需要缴税的困扰。

从开始执行遗嘱到最终分给受益人的这段期间,执行人和管理人需要做些什么来确保最后是“干净的遗产”呢?

一)找出逝者所有的收入

这是开始处理遗产的第一步,把逝者所有的收入都找出来,除了工作薪金,还包括自己的生意收入、股票股息、产业租金等。

而执行人和管理人有责任去确认,哪些收入应该课税?哪些是能够减免的开支?而哪些又是可以免税的?

朱佩佩也提醒,这也是为什么要在生前做好规划,才能确保有足够的钱支付你去世后可能需要缴交的税金。

二)缴清所有税务

执行人或管理人必须向税收局申报逝者死亡,并询问应缴的税务。税收局必须在申报逝者死亡日期的3年内,针对逝者的个人收入或不动产处置,提供估税或额外估税评估。

不过,竭尽所能找出逝者的收入,是执行人和管理人必要的责任,有时候还不仅仅是遗产而已。

阿兹哈补充,他也看过一些例子,比如说2019年4月是2018年估税年的缴税大限,但万一亲人在3月去世还没来得及自行报税,该怎么办?答案是,执行人或管理人有责任去报税。

而且,报税也不是只报1次,除了可征税收入之外,如果逝者的产业还一直有租金收入,而整个遗产分配工作长达数年未完成(比如说受益人未成年还不能转名资产),执行人和管理人也有责任每年对此报税。

尽早规划避免争执

朱佩佩和阿兹哈皆劝诫,“逃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不在生前及早正视死后遗产的问题,你的受益人最后能得到的遗产可能少之又少。

寿险助抵消税务

“人难有完美,执行人和管理人怎么做都可能出现纰漏,尽管如此,面对和解决肯定比逃避来的好,请尽早规划你的遗产处理和分配,确保你留给后人的是遗产,而不是争执。”

阿兹哈也建议,人寿保险和投资基金也是一种不错的工具,多少有助抵消可能需要支付的税务和债务,减少分配遗产时造成的痛苦或生意停摆。

更重要的是,由于税务制度不断改革和转变,必须时时评估你死后的税务规划,省下更多不必要的成本。

“切记,不要逃避。你现在不付,以后也要付,而且会更加痛苦。”

独家报道:谢静雯

独家报道:谢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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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0万令吉股息征税2% 叶欣向:股东是公司可豁免

(吉隆坡14日讯)针对政府将在明年起,对10万令吉以上的个人股息收入征收2%股息税,YYC超越集团总执行长兼财务专家拿汀叶欣向指出,若股东是一家公司,就无需缴纳2%股息税。

她举例,如果有关在我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而股东是一家控股公司,由于控股公司属于公司股东,所以大马私人有限公司给控股公司发放的股息,无需缴纳2%的股息税。

她今日在2024年YYC税务高峰会上,发表“股息税影响和规划”的讲题时指出,如果控股公司的股东是个人,那么当控股公司将股息分配给这些个人股东时,个人股东就需要为自己获得的股息支付2%的股息税。

这是因为,该措施只适用于年股息收入超过10万令吉的个人股东。换句话说,税务负担只在最终到个人股东手中时才会产生,而公司之间的股息分配则不征税。

那在海外成立公司是不是就无需缴纳2%股息税?对此,她再举例,如果大马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一家新加坡控股公司,由于控股公司属于公司股东,因此大马私人有限公司给新加坡控股公司发放的股息,无需缴纳2%的股息税。

“如果新加坡控股公司的股东是大马个人股东,当新加坡公司将股息分配给这些个人股东时,这些个人股东也无需缴纳2%的股息税,因为新加坡没有相关的股息税政策。但是,如果这些个人股东希望将他们在新加坡获得的股息收入带回大马,那么就需要在大马缴纳2%的股息税。”

周德谦:明年容易获免税

YYC超越集团税务执行总监周德谦针对政府此前宣布的2025年财政预算案,所宣布的部分税务豁免政策表示,明年可说是容易获得免税的一年。

政府宣布部分税务豁免政策,包括明年1月1日起,房屋首购族连续3年享有最高7000令吉的房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减免;以及国家教育储蓄计划(SSPN)的个人税收减免将再延长3年,以鼓励父母为子女的高等教育储蓄。

此外,扩大父母体检税收减免范围至疫苗接种费用;税收减免范围将扩展至父母的体育器材和活动费用;父母的医疗费用税收减免将扩展至祖父母辈;个人所得税的子女抚养费扩展至老年群体,即父母和祖父母;以及企业额外的税收减免扩展至乐龄人士群体等。

他点出,疫苗接种包括冠病疫苗、水痘疫苗、感冒疫苗及肺炎疫苗等等。

除此之外,政府还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减免延长5年,并对私人退休计划(PRS)缴款和延期年金保费减免最高3000令吉。

对此,周德谦十分鼓励这项举措,认为这一举措是政府鼓励人们积极储蓄,避免面对退休金不足的情况。

豁免缴纳2%股息税的条件

1. 来自海外的股息收入;

2. 从获得新兴工业地位和再投资津贴的公司盈利中分配的股息收入;

3. 从享有税务豁免的运输公司盈利中支付、记入或分配的股息收入;

4. 由合作社分配的股息收入;

5. 封闭式基金宣布的股息收入;

6. 居民从纳闽实体获得的股息收入;

7. 股东层面享有的任何股息收入豁免。

备注:股东们目前仅有两个月的时间来规划股息收入,避免额外的2%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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