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敦马再促纳吉辞职挽国誉

(吉隆坡5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再次促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辞职,以重振马来西亚的声誉。

他说,为了国家及本身的声誉,纳吉必须辞职,并在毫无疑点下,证明本身在所有指控下的清白。



“总检察长阿班迪认为纳吉没有犯错,不代表着什么,因为总检察长是没有威信的。”

马哈迪在其部落格撰文指出,所有“保护”纳吉的人士,也应该辞职。

他说,国家如果要重建声誉,就不应该让一个声誉糟透的首相来领导。

他说,过去马来西亚从“世界第三贫穷国家”转型至“健全工业国家”的成就令人敬畏。

“现在却面对种种负面评语,包括外国人评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及指责我国为“损失数十亿美元的舞弊国家”。



“许许多多的疑问,是因为外国许多权威新的报章报道1MDB事件,首相挪用巨款、私人银行户头的巨款,生活奢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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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获释但不等同无罪的争议/江振鸿

经历了多次的“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裁决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万瑟里加博士日前在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失信案中,再次获判“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裁决,因为总检察署未能依法提交相关文件。

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控罪,最近也因为总检察署撤回上诉,让上诉庭维持早前无罪释放的原判。

这些因为总检察署的“失误”而导致的裁决,难免让人有瓜田李下之嫌,因为掌管手握检控权的总检察署的总检察长,是由首相所推荐。

沙巴首长拿督斯里哈兹兹最近也表示,接受政治献金不违法,而政党和政治领袖若说没接受政治献金,那是说谎。

记得有多名前政治人物的涉贪案也被判无罪,因为他们在法院上成功证明相关资金来源是政治献金,而非行贿。

而目前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来管制这些政治献金。

分拆总检长职权

分拆总检长职权,即把总检察长及检控官的权限区分开,让检控官一职由无党派的法律专才担任,在无需顾及政党政治利益的情况之下,领导一个拥有自主权和检控权的检控司,秉公办事,及要设立《政治献金法》来规范这些政治献金,其实都包含在希望联盟的竞选承诺内。

这两项竞选承诺,更是属于容易落实的低垂果实,因为要落实此承诺,既不用花费巨款,也没有任何既得利益者将被触犯,更不用顾及任何一方的感受,就算没有掌握足以修宪三分之二的执政门槛,也不难获得在野党的支持,因为这将让执政党“自废武功”,失去了掌握检控权的执政优势,而设立所谓的《政治献金法》,也会限制了执政党的资金来源,因为以常理度之,手握大权的执政党,更轻易获得政治献金。

只是想不通,团结政府已强势执政超过两年的今日,这两项承诺,却似乎仍只听楼梯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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