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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纳吉继子投资《华尔街之狼》
电影制作费或来自1MDB

里安纳度狄卡比奥凭着《华尔街之狼》,获得了金球奖最佳男主角奖。

(洛杉矶2日讯)《华尔街日报》今日指出,调查人员目前相信,《华尔街之狼》电影制作费是来自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他们怀疑,1MDB在2012年通过岸外空壳公司的方式,把1亿5500万美元(4亿6500万令吉;当年汇率)转入红岩电影公司。

1MDB目前成为国内外的调查焦点,该公司一度欠下110亿美元(430亿令吉)债务,引起大马各造询问有关款项的去处。



一名对1MDB交易熟悉的人士也形容对相同款项的追踪,它同时获得《华尔街日报》的审查文件佐证。

美国联邦调查局已发出多张传票予红岩影片公司前职员与现任职员、银行及审查该公司账目的会计公司,以了解个中来龙去脉。

3.9亿邀名导执导影片

纳吉继子里扎所成立的电影公司红岩影片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耗资1亿美元(3亿9000万令吉),邀请名导演马丁斯科塞斯执导《华尔街之狼》。

里扎于2014年8月接受《纽约时报》访问时,否认挪用政府公款投资电影公司。



他解释,其主要注资人为前阿布扎比阿尔巴投资PJS公司总执行长阿末巴达威。

阿尔巴公司是由阿布扎比政府于1984年成立,主要股东是国际石油投资公司,与1MDB有商业往来。

纳吉于去年4月要求总审计司调查1MDB资金是否作为拍电影用途。

里扎2010年进军好莱坞

里扎(39岁)于2010年成立红岩电影公司进军好莱坞。该公司首部投资的电影是2011年的喜剧电影《老友有喜》(Friends with Kids)。

电影《华尔街之狼》在2013年由马丁斯科塞斯执导,并由里安纳度狄卡比奥、玛格特罗比及乔纳希尔领衔主演;影片讲述的是华尔街传奇人物乔丹贝尔福特的故事。

该电影虽然获得多项重要提名,但因为影片内含有裸露、性爱,引起许多争议。

红岩资本2012年获3钜款

根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红岩资本于2012年获得三笔转账,分别为6000万美元、45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

红岩资本的6000万美元和4500万美元汇款,是该英国维京群岛公司(阿尔巴投资公司)的贷款。这家公司与阿尔巴投资公司(Aabar Investment)的名字非常相似。

调查人员相信,另一笔5000万美元相信源自相同的英国维京群岛公司,通过中介转入红岩资本。

“该中介公司是特立娜控股,由阿末巴达威和卡迪在英国维京群岛创办。”

卡迪是当时阿尔巴基金主席和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总执行长。

特立娜控股已清盘

《华尔街日报》声称,特立娜控股与红岩资本2012年11月签署贷款协定,阐明5000万美元用以资助《华尔街之狼》。

熟悉内情者表示,该笔贷款已偿还。

无论如何,特立娜控股已在去年6月清盘,目前不清楚红岩偿还贷款的对象。

红岩影片公司发言人说,该公司己回应一切询问,并与当局全面合作。

他表示,他相信公司的财务是来自正当渠道。

目前不论是1MDB或纳吉都没有针对红岩影片公司的问题作出回应。

1MDB及纳吉过去否认犯下任何错误。

导演马丁斯科塞斯及演员里安纳度狄卡比奥的代表也没有针对多道问题作出回应。

里扎(左)被指娜用1MDB巨款来投资好莱坞电影;右为里扎的“好朋友”刘特佐及《华尔街之狼》制作人乔伊麦法兰。

电影特别鸣谢刘特佐

《华尔街之狼》的票房总收入达4亿美元(15亿6000万令吉),并获得5项奥斯卡提名,不过,没有迹象显示,该电影公司把任何盈利汇回1MDB或马来西亚。

里扎因为这部电影入围美国制片人公会奖,获提名争夺电影类最佳影片制片人奖。

必须提到的是,为时3小时的电影在结尾时特别鸣谢大马年轻富商刘特佐;里安纳度狄卡比奥在发表得奖感言时,也提及刘特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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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1MDB前主席否认刘特佐是纳吉代理人 一切决定通过开会达成

(布城24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前主席丹斯里仄罗丁今日驳斥,在逃商人刘特佐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理人的指控。

仄罗丁供称,1MDB做出的所有决定,都是基于管理层和顾问的建议,通过讨论达成,没有任何外部影响,特别是来自刘特佐的影响。

他表示,他私下也从未被告知刘特佐是纳吉的代理人。

纳吉被控涉嫌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件今日继续自辩阶段,现年75岁的仄罗丁是以辩方证人身分出庭供证。

不过,仄罗丁在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询问时,表示刘特佐及其同事唐敬志(译音)曾应管理层的邀请,参加了1MDB会议。

“据我在董事会的经验,决策是基于管理层和顾问提出的信息和建议,在讨论后达成。由于我是非执行主席,我依靠管理层和顾问来指导董事会的所有决策过程。董事会的决定始终以共识,而非多数票的方式做出。”

他说,他在2009至2016年担任1MDB董事的期间,没有其他人指导或影响董事会做出决定。

对于刘特佐及唐敬志出席会议的情况,仄罗丁表示,两人出席了1MDB董事会会议,该会议涉及与沙地石油国际有限公司拟建的合资企业。

仄罗丁同时驳斥有关1MDB是以由上而下方式运作的说法,即管理层只有在获得纳吉批准后,才会执行决定。

“纳吉的签名是公司治理法的程序要求,并不决定或胁迫董事会的决定。董事会根据尽职调查和提出的建议做出判断。”

本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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