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什么是诽谤?/潘敬懿

当你宣泄你的不满或者怒气时,是否不小心踩到诽谤的地雷?

控告诽谤,对大众来说并不是陌生的字眼,一般被了解成说话中伤某人的名声/声誉或者恶意诬蔑某人。诽谤的确是被确认为一种因为言语或者文字的错误而促使一个人,或者一群人需要背负上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



言下之意,诽谤分为言语上的诽谤和文字上的诽谤。言语,就是在谈话中说了一些损坏某人名声的言语, 比如透过访谈或者演说的话语; 文字,则是被刊登在杂志,报章,书籍以及所有社交媒体的文章或者书写发表。

3条件构成诽谤

在什么情况下,一句话是有诽谤成分的?依据法律的规定,要构成诽谤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所用的文字或所说的话是具有诽谤性的;

2. 诽谤的言论可以被明白到是针对起诉人;



3. 诽谤的言论被散播于第三者/其他人读到或者听到。

那么,诽谤的言论如果没有直接性的批评或者指名道姓,那还有可能构成诽谤吗?其实尽管诽谤的言论没有指名道姓或没有直接指出当事人/起诉人,只要大众/读者/大多数的读者可以认清/确认该具诽谤性的言语或文字是针对某某人的,那么所谓的诽谤就可以成立。相反地,如果对象是模糊的,那就没办法采取法律行动。

诽谤这个课题渐渐地被关注,主要是因为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化,让人们可以直接和方便地畅所欲言,并透过这些媒体来发表或者宣泄个人想法和感想。其实只要言论包含以上所说明的,都可以构成诽谤的成分。即使对方把该言论删除,只要起诉人有保留证据证明该言论曾经被发表过,那么删除或没被删除都不是问题了。

证明了言论是有诽谤性,而且诽谤的成分已经成立以后,其实还有一个部分是起诉人不能掉以轻心的,即名声被损坏后,对你造成伤害的证据,以便向对方索取相关赔偿。

与民事诉讼程序相同

诽谤的法律程序跟一般的民事诉讼有相同的程序,即确认事件以后必须先发出一封律师信,书面要求对方撤销言论或者公开道歉并澄清该言论,以及相关名誉损失赔偿。如果对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拒绝道歉和澄清,那么起诉人可以考虑是否要入禀法庭起诉诽谤者。

基于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和生活化,人们开始忽略了言辞上的轻重。这个社会现象,给诽谤言论制造了一个灰色地带。在社交媒体发言,或者太轻率,没办法进行法律追究,也因为法律程序耗时耗力,让人们在非逼不得已情况下都不会考虑进行法律追究。

反应

 

言论

增建华小也是一里路吗?/陈仁杰

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增建华小是华社引颈常盼的课题。由于经济发展迅速,数个州属如柔佛、雪兰莪等,大城市内的华小学生人数已经日渐饱和,学生人数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大班制已成常态。

然而,大班制使老师无法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够跟上学习进度,再加上一些学校的硬体设施并不足以应付庞大的学生群,让学生无法从中获益。职是之故,解决这僧多粥少的窘境,增设新华小是最佳的途径。



教育部副部长张盛闻日前表示以马华署理会长魏家祥为首的教育咨询委员会已经鉴定需要增建华小的地区,需要与首相纳吉商讨,一旦达成结论就会对外公布,同时展开行动。

若政府真的能够顺从民意,积极着手解决华小不足的课题,广大华社必定怀着感恩的心,也必然对政府体恤人民,关注教育发展的措施赞赏有加。

仔细一想,这也有可能是大选迫在眉睫的预兆。根据董总报告显示,2008年大选至今,政府就再也没有批准增建华小。于1999年至2008年,11所新增建的华小无一不是托大选之福,在大选来临前才获得批准。

根据政治需求而选择增建华小的做法俨然已成国阵管用的手法,但这无法根治华小严重不足的困境。

此外,新华小在启用前也面临不少难题,如校舍往往不能在预设的期限内如期竣工导致启用时间一再拖延、行政方面受到教育部小拿破仑种种以各式各样理由无理刁难等。种种迹象不得不让人质疑政府的诚意。



一年前,配合砂州州选所发表的承认独中统考只剩一里路的言论一度让华社有种守得云开见月明的感觉,但这一里路似乎也随着砂州州选结束而销声匿迹。如今,增建华小论不得不让人采取观望的态度。

大选前糖果

政府若有心解决华小不足的课题,人民绝对是无任欢迎的。可是,若只如“一里路”般纯粹只是大选前的糖果,试图营造美好的假象,过后却没有任何实质的后续发展,那么有关人士理应在确定能够实行,并拟定完善有效的实施方针后才对外公布,以免一再给人民各种希望,但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最后导致期望越大失望越大。

冀这不是选前糖果,政府真的能够尽快给华社捎来好消息!

陈仁杰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