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遭证监会提告
亿尊陈翠美12月须回应

SM山姆根代表证监会。

(吉隆坡14日讯)高庭定12月2日,由亿尊机构(Stone Master)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对证券监督委员会所取得的禁令作出回应。

证监会于9月28日向吉隆坡高庭取得禁令,禁止答辩人陈翠美动用私人户头的1154万令吉。



高庭法官拿督哈丝查纳今日在内庭作出上述决定。

证监会代表律师SM山姆根在庭外受询时说,法官之前发出的禁令维持,基于答辩人的代表律师需要时间准备陈词,所以法官定上述日期由答辩人对禁令申请作出回应。

答辩人的代表律师是旺阿兹米。

证监会起诉陈翠美对公司造成不当损失。

亿尊是一家大理石和花岗岩产品制造公司,证监会向被指造成公司蒙受不当损失的陈翠美索取100万令吉的民事处罚。



证监会昨日发文告指出,亿尊被指与23家外国公司签署代理协议,获得专属权利在大马和新加坡推广外国公司的产品。

根据该项专属权,亿尊机构必须支付总值1159万令吉订金,给23家外国公司在本地的数家代理。 

1154万汇私人户头

根据证监会的指控,这些本地代理较后把其中1154万令吉订金,汇入陈翠美的私人户头,这违反了2007年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CMSA 2007)条例下的179及317A(1)条文。 

为了防止汇入陈翠美的1154万令吉被动用,证监会向高庭申请上述禁令。高庭发出禁令时,也谕令答辩人提供她获取1154万令吉的详细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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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亿尊前副董事经理 违证券法上诉被驳

(吉隆坡9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宣布,联邦法院已在本月7日驳回了亿尊机构(Stone Master)前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的上诉许可申请,后者再次提出上诉的期望落空。

上诉庭已在今年3月3日,宣判陈翠美上诉失败,维持高等法庭在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有罪判决。陈翠美因为违反证券法,对亿尊机构造成1154万令吉不当损失,因而在2016年9月23日被证监会提控。

此前,亿尊机构取得23家外国公司在大马及新加坡的产品代理权,并向相关23家公司在本地的代表支付1159万令吉不可退款抵押金。

不过,证监会发现,上述款项中的1154万令吉,被转账到陈翠美的私人银行户头。

高庭在2019年12月判陈翠美有罪,需要向证监会支付1254万令吉,包括上述被侵吞的1154万令吉,还有100万令吉的罚款,同时她在5年时间内,禁止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随着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如今联邦法院也勒令陈翠美向证监会支付3万令吉的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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