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金鹏集团造假账案
前独立董事上诉被驳回

(吉隆坡20日讯)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指出,上诉庭今日宣布,一致决定驳回金鹏集团(Transmile)前独立董事针对账目造假案作出的上诉申请。

根据1983年证劵业法令第122B(b)(bb)条文,曾经也是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苏克里与陈清峰(译音),因为授权在截至2006年12月31日财年未经审计季度报告中,提供误导性陈述给马交所而罪名成立。该项误导性陈述,是有关提呈给马交所的2006年末季和全年未经审计营业额数据。



无法提出合理疑点

地庭已在2011年,宣判苏克里与陈清峰有罪,并判处他们监禁1年及罚款30万令吉;假设无法缴付罚款,将被判坐牢6个月。之后,高庭在2015年,确认地庭的判决。

法官阿马迪在上诉庭作出判决时指,上诉申请人无法提出合理疑点,此外,地庭作出的判决与罪行相称。

曾经被《福布斯》选为亚洲200大中小型公司的金鹏,在2007年爆发出大马有史以来最大宗的账目造假案。 

负责账目特别审计的摩斯伦风险管理公司,在当时的中期报告中指出,金鹏在2006财年的未审计账目中,虚报高达3亿3300万令吉的营业额。 



同时,该公司在2005及2006财政年,也可能蒙受7700万令吉和1亿2600万令吉的税前亏损;也将2004财年实为800万令吉的税前盈利,夸大为8700万令吉。

 

ADVERTISEMENT

 
 

 

反应

 

财经新闻

金鹏假账案上诉得直 颜文安恢复监禁1天刑罚

(吉隆坡11日讯)上诉庭撤销了金鹏集团(Transmile)前总执行长颜文安,因账目造假而遭高庭判处2年监禁,并恢复了地方法庭更早之前监禁一天的裁决。

上诉庭三司周一接纳了颜文安女儿的上诉,称证券监督委员会并未遵守向颜文安发出的上诉通知和听证会通知,而在颜氏缺席之下审理证监会的上诉是错误的。

上诉庭法官拿督贺哈里亚在判词中说,“证监会对于上诉人(颜文安女儿)提起上诉的法定地位争议是没有根据的。高庭在没有向颜文安发出上诉通知和听证通知下上诉,并在审理有关上诉、加重刑罚时存在不合规行为,需要我们的干涉。”

“因此,我们宣布高等法院关于刑罚的决定是无效的。我们允许上诉人的上诉,并恢复地方法庭的裁决。”

颜文安因为涉及21世纪初期轰动马股的金鹏集团假账案件,而被证监会援引1983年证券法令第122B条文,与第122(1)条文同读下提控,罪名是在2007年向交易所提供了误导性的财务报表。

地庭于2020年裁定他罪成,处以一天的监禁及罚款250万令吉。经证监会上诉后,高庭去年将刑期延长至24个月,并维持罚款数额。

在此之前,颜文安已服完一天的监禁,并支付了罚款;而在高庭作出监禁2年的裁决之前,他潜逃国外,而遭到法庭发出通缉令。

上诉庭的判决是此案的最终裁决。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