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宁坐牢避鞭刑/啸天

反贪会肃贪虽努力展开,但是贪污舞弊的人似乎捉之不尽,最近还建议修改法律把犯罪贪污罪原也施以鞭刑。此言一出马上引起反弹,有人反对这种做法。

监禁之外还施以鞭刑,在其他刑事案件是常见的事,尤其是一些涉及残暴行为的案件,往往都加上鞭刑。因为贪污或舞弊而要打鞭,却未曾读过这类新闻;建议及赞成打鞭的人基本上是发现这类案件虽然严惩,但是收效不佳,希望以更严厉的处罚来阻遏这类犯罪——向罪犯的皮肉下手,起警惕作用。



记得有一位专办刑事案的律师曾透露,一个罪犯宁愿多坐3个月的监牢,来换取一下鞭刑,可以想像鞭刑的皮肉之痛是多么难捱,希望能对调受罚。

可惜的是,法庭判处的监罚是不能与鞭刑对调。

根据目睹者形容,重鞭一下,皮肉马上颤抖不停,可以是痛楚难顶。这也可以证明鞭刑比坐监更为难受。至于这是否起警惕作用,一时无法证明,因为只是建议,没有实际施行,效果自然就无法预测了。

其实,我们经常发现一些犯罪的严重性,往往不能从法庭的判罚反映出来;尤其是一些白领犯罪,告诫挪用好几百万甚至千万令吉,坐牢却是那两三年,也少有鞭刑,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都让人有刑罚与罪行严重性极为不相称的味道。



刑罚与罪行不相称

懂得计算的人,还会估算出,失信千多万只坐牢两三年,看起来还有得“赚”呢!因为在外两三年打拼,也未必能赚到这个数目。单由这一点看起来就不难发觉到刑罚与犯罪行的严重性不相称,实在有不合理之外。

既然大家都知道,为什么对相关法律的修正又那么慢?相信每个人也看出它的迫切性。

白领犯罪,再加上新科技的辅助,实在太普遍了,所涉及的金额或财物价值也不断翻倍,如果不修改法律加重刑罚,也很难找到较为合适的方式加以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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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罗里司机酒驾被控 罚1.45万坐牢1天

(亚庇14日讯)罗里司机凌晨酒醉驾驶闯路障被捕及被控上庭,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万4500令吉和坐牢1天,同时驾照也被吊销2年。

亚庇警区主任卡欣慕达助理总监表示,交警组于9月2日凌晨1时5分,在下南南斗亚兰路7哩设置检查路障,一辆罗里从孟加达方向行驶至下南南方向,司机看见路障反而踩油直闯。

当时,司机企图驾车逃走失败,并在距离路障500公尺外被追截的警员拦下,之后被押返亚庇警区总部,司机也被测出体内酒精含量超标。

被告是55岁本地男子,因酒驾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同时妨碍警员执行公务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警方于本月10日将男子提控上庭,男子对以上两项罪名下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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