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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遭停职原因曝光
原来他带女友回宿舍……

李虎涉及带女友回宿舍过夜掀风波。(图取自联合晚报)

(新加坡21日讯)新加坡乒乓男二李虎遭停职引关注,原来他因涉及带女友回宿舍过夜掀风波,自称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东窗事发后还被乒总要求签名“引咎辞职”。

新加坡《联合晚报》昨日报道,世界排名第58的本地乒乓男将李虎(28岁)遭乒总停职,乒总也将成立纪律委员会展开调查。新闻出街后,在乒乓界引起哗然。



李虎昨晚告诉新加坡《海峡时报》,他是因为把女友带回位于大巴窑总部的乒总宿舍过夜,惹祸上身。

他称上周五遭乒总官员质问,对方建议要他辞职以示惩罚,否则就要面对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据报道,乒总当天以中文撰写了一封辞职信,要李虎签名,承担起责任。

辞职信这么写道:“尊敬的新加坡乒乓总会领导:鉴于本人在夜里带女朋友回到乒乓总会二楼运动员宿舍过夜一事,触犯了乒乓总会的纪律规章,深感愧疚,恳请乒乓总会接受本人引咎辞职。此致敬礼!”

被令搬离运动员宿舍



李虎也在上个周末被令搬离运动员宿舍。

女友同样来自中国的李虎说:“我只是想跟女朋友多相处一些时间。我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导致我被驱逐出队,让我的职业生涯陷入危机。”

据报道,新加坡体育理事会(Sport Singapore)不会参与相关的纪律程序,发言人回复《联合晚报》询问时说:“新加坡乒乓总会已经针对球员行为失检一事通知新加坡体育理事会,并告知他们打算展开纪律程序。我们相信过程将会公平且透明。”

据报道,乒总撰写中文辞职信,要求李虎签名,引咎辞职。(图取自《海峡时报》)

母亲飞抵狮城却遭查

母亲得知儿子情况,周一飞抵狮城,不料如今却涉贪污局调查。

昨日报道提到,贪污调查局官员周三走访乒总总部,向乒总官员问话,李虎和一名女亲人也牵扯此案。 

据新加坡《海峡时报》报道,这名女亲人就是李虎的母亲。

她得知儿子因带女友回宿舍过夜而遭停职之后,相信忧心不已,周一甚至亲自从湖北飞抵狮城,岂料如今也涉及风波。

近期购得组屋单位

李虎年仅6岁就进入湖北荆州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16岁入选中国国家队。

他在2010年加入新加坡国家队,隔年成为新加坡公民。

有乒坛人士指出,李虎一直有意在新加坡购买组屋,想要留在新加坡,而据新加坡《海峡时报》获知,他已经购得新加坡组屋。

乒坛人士指出,李虎的“失检行为”应不算严重,不至于要辞职。

据透露,运动员宿舍保安不算森严,但照规矩,运动员不能擅自带外人进入宿舍,若要这么做,必须事先请示。

这名乒坛人士也说,李虎所为属于个人行为不当,跟过往案例相比,应该算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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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狮城前乒乓“男二”李虎冒签用餐
虎妈:“给钱”是中国文化

乒乓前国手李虎的妈妈苏凤仙被控贿赂乒总高管。左图为新加坡乒乓男将李虎。(图:联合晚报/档案照、第27届缅甸东运会)

(新加坡3日讯)“虎妈“涉嫌贿赂乒总技术总监案今早续审,庭上爆出李虎曾冒充其他运动员签名消费用餐,而收到兵总的最后书面警告信。

被告苏凤仙(54岁)来自中国,是新加坡前乒乓“男二”李虎的母亲。



她去年11月25日被控抵触一项行贿控状,指她在去年10月17日在加坡乒乓总会以2000欧元(约9949令吉)贿赂乒总的技术总监黎仕汉,希望他能从宽处理儿子李虎带女友回宿舍过夜的事。

苏凤仙当时原本有意认罪,却在主控官念出案情后反对部分内容,所以法官拒绝让她认罪,案件昨早在新加坡国家法院开审。

运动员有餐饮特权

今早案件续审,控方传召第三名证人出庭,他是乒总的技术总监黎仕汉,也是本案的关键人物。

他供证时提到兵总处理运动员的纪律问题的流程,若运动员有纪律问题,国家队经理会和该运动员了解情况后,给予口头警告;若对方再犯,则会给予第一次书面警告;若对方还不知悔改,则会给予最后的书面警告信。



而乒总的总裁黄惠玲就曾给予李虎一封最后书面警告信,指他违反纪律问题。

黎仕汉解释说,兵总运动员有餐饮特权,能到指定的餐厅用餐。但李虎曾在一次吃饭时候,在餐厅收据上签了他人的名字而触犯纪律。

不过,代表苏凤仙的多德韦尔(Alfred Dodwell)律师反对黎仕汉以上的供证内容,认为这与被告苏凤仙所面对的控状无关。

案件下午续审。

虎妈否认款项是贿金

虎妈口供上承认,为了儿子能继续留在乒总,不在乎自己受到处分,甚至说“给钱”是中国文化。

苏凤仙去年10月19日在贪污调查局首次录下口供,上面写道“我有意给黎仕汉2000欧元希望他帮儿子处理纪律处分的事,我不在乎自己受到处分,只要我的儿子能留在乒总……我知道黎仕汉有能力帮助我的儿子。

虽然如此,苏凤仙否认这笔款项是贿金,她称只是为了“聊表谢意”。

去年11月23日苏凤仙录下的第二份口供中也写到:“得知乒总让儿子辞职,身为一位母亲,我希望儿子能够继续为新加坡国家队出赛,我的儿子还很年轻,未来还有很长的路。”

她也说,来自中国的她不太清楚新加坡的法律,她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甚至表示在中国,像“给钱”黎仕汉是他们的文化,望控方和法官能体谅她作为母亲的一片苦心。

称调查员诱使录下口供

“虎妈“声称贪污调查员诱使她录下口供,反对该口供被列为证据,但法官不买账,认为被告是自愿录下口供,将它裁定为呈堂证据。

苏凤仙案发后两天被逮捕,同日在贪污调查局录下口供,由贪污调查局调查员郑铭权记录口供。由于辩方律师对这份口供书有异议,法庭昨天必须裁定它是否能提呈为证据。

苏凤仙以华语说:“郑警官告诉我,送礼送钱在中国很平常,是你们的习俗。……他说不需要请律师,……他叫我认罪以免夜长梦多。”她会录下口供是因为觉得查案人员“像朋友似的”,非常帮助她。

不过,认为被告是自愿录下口供,将它裁定为呈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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