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大抗疫

多次落实不同管控令

(怡保11日讯)政府在疫情期间,多次落实不同的行动管控令,其中以有条件式行动管控令(CMCO)多次实施。

由于最近的冠病病例剧增,使政府重新实行CMCO,但仅限于红区。

加强行动管控令(EMCO)

封锁高风险区

封锁被鉴定为高风险的地区。 

4月份,当局将数百人受感染的柔佛新邦令甘有数百人受感染,当局以EMCO封锁出入。

针对性加强行动管控令(TEMCO)

适用于较小地方

适用于较小的地方,而不是整个县或地区,例如对住宅区或办公楼的加紧管制,与EMCO一样须呆在家里,只有提供基本服务的人才获准出入,也只有一家之主可以外出购物。

所有的社交活动须停止,该区的所有居民必须接受强制性隔离,隔离期可延长至28天,也须强制进行检测。

随着新确诊病例增加,政府已在国内多个地区实行TEMCO。

行政式加强行动管控令(AEMCO)

出入指定地点须获批

同样适用于特定的高风险区,但限制较少。

居民被允许出入指定地点,惟须得到驻守的官员批准。

与EMCO一样,所有居民须接受检测,不过尽管食物和基本服务可以正常运行。

有条件式行动管控令(CMCO)

可自由移动须守SOP

它取代MCO后,也实行了多次,通常是允许自由移动,但要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第一次实行CMCO时,私家车只能允许一家四口乘坐。过后放宽到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可乘坐。公共交通获允许运营,惟乘客须减半。德士和电召车,一次最多可载两名乘客。禁止跨州。

第一次的CMCO,经济、宗教、教学、体育、休闲、社会与文化的聚会被禁止,过后才允许祈祷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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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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