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非合法婚姻 保障难度高/周志强

若与有妇之夫生活,育有孩子,但因不属于法律认同的婚姻,自身与孩子的权益该如何被保障?怎样的遗嘱方式能为当事人提供较好的保障?

小红与一位与有妇之夫生活近15年,她向我请教,她与“丈夫”共育有两个女儿及一个儿子,“丈夫”为让她及孩子有保障,投了近百万保险保障,“丈夫”个人投保的保单写她为受益人,这对她是否是一种保障?



小红说“丈夫”与原配育有一个女儿,至今未离婚,自己与他有男孩是否对她有利?若“丈夫”立遗嘱是否对她与孩子有更好的保障?小红现在与“丈夫”属联名户口。

根据保险法令Section 166 Insurance Act 1996, 当提名保单受益人为父母、配偶及子女(子女包括合法婚姻下的子女、私生子或合法领养下的孩子),这些人自动成为提名法定信托受益人(Trust nomination),法定信托受益人将在受保者过世后承接保险赔偿金,赔偿金也在Paragraph 5 Schedule 10 of Financial Service Act 2013年的信托提名受益人会获得以下好处。

1.保险公司将保险赔偿金直接转入法定提名受益人

2. 赔偿金将不会进入死逝者的遗产。(因此无需通过授权遗嘱Grant Probate来执行或者Letter Administration 来执行)

3.赔偿金不会受死逝者的债务甚至破产影响。



提名受益人不属法定受益人

因此,从保险法令及FSA(Financial Service Act)的诠释下,若提名受益人不属于法定受益人(父母、配偶与子女),其他的受益人的提名只属于赔偿金执行者(Executor)。因此,照法律上的职责,必须把赔偿金转移至死逝者的遗产内,再依据遗产(有立遗嘱或者没遗嘱)分配下执行。

以小红的目前的状况来看,其“丈夫”保单提名她为“受益人”在技术层面上纯属“执行者”(Executor),赔偿金并不属于小红。

慎重评估权益

根以上未立遗嘱者的遗产分配法令下,非合法夫妻并不在分配额内。子女的诠释,遗产分配法令也只认可合法结婚下的子女或者合法领养的孩子,私生子不包括在内。因此,小红认为有男孩较有利是错误的想法。

保险赔偿金是一种保障

像小红的状况,其“丈夫”在遗嘱上把保险赔偿金立明分配给她会较有保障。当笔者说“较有保障”表示这并不是最好的方式之一。因为,遗嘱还是要通过Grant Probate 授权遗嘱执行者执行,过程中必须偿还所有死逝者的债务、税务、程序上的费用等,其过程耗时耗力,也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若执行者是原配或其“丈夫”家人不认同这分配额,将会延伸非常多的问题。

另外,关于小红提到与“丈夫”的联名户口(任何一方可提领),一般的银行注册开户的联名户口,当其中一方死亡后是会直接冻结户口(即使是任何一方可提领的条件)。再说有小部分外资银行提供“生存者保管条约”给生存者,但该户口也不自动属于生存者的资产,法律上联名生存者是有义务要转入逝世者的遗产内。

以小红的案例,如果要获得更全面有利的保障,如更有保障的“获得其丈夫保险赔偿金”遗产等权益,全面评估与探讨是有必要的。

反应

 

在商言商

家族企业传承的永续经营起点/周志强

周志强(理财导师)

日前在老板群中的一个聚会上,当讨论到企业传承课题时,有一名老板提出,来到这个竞争激烈的年代,企业继续生存已经是一大考验了。因此,还要必要再谈家族企业传承吗?

这心声的背后可以体会当下老板们的不容易,特别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后,面对的挑战已经不再是过去同州属或者国内的竞争而已。还要面对来自海外产品竞争,甚至现在许多中国企业出海在本土落地的竞争。这现象越来越白热化。

无可否认,大环境是越趋竞争,所以最近我常半开玩笑对中小型企业老板们说,现在的中小型企业不升级转型,就像要慢慢等被市场淘汰。而积极转型升级的企业,却很可能在成功转型前,却更快速的阵亡在改变过程中。

这听起来是不是很让人揪心呢?对我而言,在两害相权取其轻是人之常情。但,与其纯粹回避风险而被动消极不改变,个人认为在知其害中,从长计议一步一脚印经历转型或升级的挑战还是较为积极性的出发。

让我们看看据美国《商业周刊》2003年的调查,美国企业的500强里有177家是家族式企业,大概占三分之一。

据统计,家族企业创造的价值目前占据美国GDP的50%,并为美国提供了50%的就业机会。由此可以看出,在美国,家族式企业的管理明显是优于非家族式企业的管理。

以上的数据是想借以让家族企业的老板们看见家族企业通过多代人不断发展和积累后,在行业内累积了深厚的资源也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这种独特优势往往就是让企业生存及稳定增长的关键。

借助ESG推动传承与增长

这里我就不展开企业转型升级的讨论,不过我沿着以上思路,提出在全球对环境、社会和监管(ESG)标准日益重视的背景下,如何让家族企业传承借ESG趋势做为永续经营起点,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在传承过程中实现企业的永续发展,还能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家族利益并履行社会责任。

成功的家族企业传承中,传递的绝对不只是物质财富,更多有来自创办人及家族的文化和信念。

通过结合ESG战略,家族企业可以将这些价值观与ESG原则融合起来,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和环境责任。例如,一个以诚信和社会责任为核心价值的家族企业,可以通过将ESG纳入企业监管框架,强化其社会影响力。

最近在探讨传承课题种,我觉得可以参考中国现代家族企业为了顺利实现传承与永续经营的结合,而开始在家族企业内建立跨代委员会或顾问小组,即进行家族传承的规划,也协调企业的ESG策略(当然也可以把其他战略性策略一起纳入)。

当然,以上讲的容易,做可不简单。但与其被动被环境改变,家族企业不如让跨代包括接班人更积极配合世界趋势进行适当的转型升级。

视频推荐: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