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American Apparel
网店模式回归

曾深受年轻消费群喜爱的“American Apparel”,自2005年申请破产,甚至在年初遭高价收购,并关闭110家专门店之后,各界都很关注它的动向。



当初,在加拿大的服装制造商“Gildan Activewear”,以高价收购他们的知识产权和库存,110家的专门店却不在收购范围内,仅保留品牌的官方网站时,即有界内人士猜测,“American Apparel”或将永远告别时尚界。 

 实际上,他们是希望能尽快获得回报,因此就利用自家的业务渠道和资源,协助“American Apparel”重回市场;原定是3月,最后却拖到8月14日,方以网店模式回归,目标是把业务拓展至全球市场。  

值得庆幸的是,他们没有改变品牌的“本质”,依旧是以经典、时髦且色彩多元的基本款为主,而回归口号就叫“We’re live and back to basic”;收购方的高层表示,他们从没想过要改变“American Apparel”,反而希望品牌迷能寻回“曾经的熟悉感”。

“美国制造”



唯一的变化,只有“产地”,很多人质疑,“American Apparel”的核心价值,正是“美国制造(Made in America)”,当一个品牌失去核心价值后,还能继续生存吗? 

其实对“Gildan Activewear”来说,“美国制造”仅对部分美国消费者存在意义,而他们希望重点拓展美国以外的市场,特别是在欧洲和亚洲一带的市场,那“美国制造”就不存在任何优势;因此,他们就把生产线转往中美洲,共用收购方的生产线,以成本控制来减低亏损额度。 

当然,在开拓新市场的同时,原有的美国消费群也不容忽视,因此品牌将保留一个“美国制造”,且定价也较高的胶囊系列,以满足不同的消费者需求;不管外界的评论如何, “Gildan Activewear”倒是对投资回报率充满信心。

反应

 

名人专栏

以“汗水”换股权,可以吗?/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个有关合伙生意的法律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朋友打算以合伙生意(Partnership)的模式来经营我们的网店生意。

我们把大部分的条件都谈妥了,只有一点有些分歧。

就是如果其中一方不打算出钱但是会以付出、工作来换取股权,请问这样是可以的吗?还是法律有规定一定要有合伙协议书(Partnership Agreement)?

答:

在马来西亚,很多新的企业会选择合伙生意的模式,这是因为合伙生意比起私人有限公司的确方便很多,因为不需要呈上审计报告和比较宽松。

合伙形式百变

其实,合伙生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组成的商业实体,合伙人是共同拥有企业并分担利润和损失。

合伙人对于合伙生意的贡献可能会在类型、金额甚至是形式上有所不同 。最普遍的是现金或金钱、甚至是合伙人的创意或”汗水股权”(合伙人在工作中投入的时间)。

因此,合伙人股权不一定是每个合伙人都以同等的现金贡献。相反,合伙人可以对企业做出同等的贡献并拥有同等的所有权,但“贡献”可能就会采取多种不同的形式。

很少能100%公平

由于合伙人往往具有不同的优势和责任,因此从财务角度来看,合伙关系很少是完全或100% 平等的。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合伙人之间一定要拥有一份合伙协议书,但是合伙协议书在双方的合作关系和生意的经营上却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合伙协议书可以明确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的贡献、利润和损失的分配方式,以及有关所有权和管理的其他细节。

倘若没有合伙协议书,那么你们的合伙生意将会受管辖于相关的法律(包括1961年合伙生意法令等等),这包括合伙人的平等权益和每一位合伙人都有连带的(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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