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扮警员闯警局偷警车案 嫌犯被控6罪

(北海28日讯)“扮警员闯警局偷警车案”,其中一名嫌犯今早被控上北海法庭,在3项控狀下面对6项罪名。

嫌犯是于今早由威北警区主任诺再尼助理总监亲自率领特警人员押送到法庭面控。虽然警方也押嫌犯的弟弟到法庭,但暂时只提控为兄的嫌犯。

被告莫哈末阿祖拉(33岁、江鱼仔小贩)在3项控状下面对6项罪名,被告在不认罪后,此案展延至11月27日过堂。

根据第一控状,被告被指于10月24日晚上9时15分,在甲抛峇底的威北警察总部内偷走一辆警车,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79A(偷车)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1至7年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天晚上10时,在威北打昔牛汝莪一家手机店内偷走一名21岁女子的两部手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9(偷窃)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再犯则可被判入狱及罚款或鞭刑。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天晚上10时,在打昔牛汝莪一家店外企图抢劫一名49岁的男子,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9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达7年及罚款。

此外,被告也在每项控状中,面对冒充警察罪,即总共3项罪名,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7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艾莎副检察司向推事卡莱阿拉斯建议每项控状的保释金为1万令吉。被告代表律师慕海敏求情时说,被告有妻子及一名孩子要养、没有固定收入及没有工作,因此要求减少保释金,推事过后允许被告以1万7500令吉保释。

被告律师也要求推事让被告到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精神检查。另外,被告被指示不可以骚扰受害者。

被捕女子是受害人

“扮警员闯警局偷警车案”被捕的女子,原来与第一嫌犯并非情侣关系,她更是受害人。

威北警区主任诺再尼助理在法庭外向媒体说,由于嫌犯当时自称是警察,并要女受害人上车,女受害人在惧怕下只好听从上车。

他说,嫌犯在偷警车前先是开车到打昔牛汝莪一家杂货店意图抢劫,过后,再到一家手机店偷了两部手机及现款,同时带走手机店的女店员,即该名女子。

他说,在这起案件发生后,有传言指这女子与嫌犯是情侣,但警方在深入调查后发现,女子并非嫌犯女友。该女子已在周一获得释放,并针对此案报案。

“警方共开了3个档调查此案,分别是援引刑事法典第170(冒充警察)条文、第379A(偷车)条文及第393(企图抢劫)条文。”

此案是本月24日晚上9时15分,发生在威北甲抛峇底警察总局,两名男子冒充警员,偷走了一辆簇新的本田思域1.8S型警方巡逻车,而在逃至400公里后,在雪州莎阿南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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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闯红灯遭警追180公里 货卡攀山逃逸无踪

(麻坡20日讯)货卡司机与警方上演180公里追逐战,从柔佛州一路追到吉隆坡,货卡司机之后竟消失无踪。

这起事件于今日凌晨约2时30分发生,当时驾驶黑色丰田Hilux货卡的司机,在麻坡峇吉里路闯红灯,恰巧被巡警发现,巡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司机竟猛踩油门逃跑。

麻坡警区主任拉益慕克里兹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指出,事后马六甲州警方巡逻车、武吉阿曼交警以及吉隆坡交警巡逻车也加入支援,协助追捕嫌犯车辆,直至吉隆坡陈秀连路。

“然而,嫌犯驾驶的车辆在‘攀过’一处,警方巡逻车无法攀越的山坡(tebing)后,朝方向行驶并摆脱警车的追逐,逃逸无踪。”

他说,警方目前仍在寻找涉案司机和该辆货卡。

对此,他呼吁知情的公众提供有关车辆和嫌犯的信息,并与最近的警察局联系。

拉益慕克里兹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以及1987年交通法令第42条文(鲁莽与危险驾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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