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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短期出租指南 充民宿须75%业主同意

(槟城16日讯)槟州高楼住宅业主必须在管理机构召开业主大会上,获得超过75%的同意才可将单位充作短期住宿(STA)。

掌管槟州房屋发展及地方政府委员会的行政议员佳日星表示,槟州政府已拟定并推出“槟州短期出租指南”,对高楼住宅短期出租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控制,规定业主必须根据法令,在高楼住宅管理机构召开业主大会上获得超过75%的同意才可将单位充作民宿。

他今日在双溪槟榔海景公寓召开记者会时说,槟岛市政厅建筑物委员会(COB)已于今年1月4日,发出通知函给予槟岛各高楼管理机构,确保任何业主在短期出租前,获得共管机构(JMB)和管理机构(MC)的允许。

“若有业主要短期出租,必须在管理机构召开业主大会上获得75%的同意,否则将被采取执法行动。”

他强调,公寓管理单位可以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32条文,以及第70(2)条文,来增订安全与保安措施相关的附加管理条例,以此来约束非法民宿业主。

短期住宿造成困扰

“短期住宿对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包括噪音、破坏安宁和社会问题等,尤其在疫情期间,更是对卫生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州政府严正看待此事,并透过法律来约束。”

他说,目前全槟共有1621栋分层产业,即威省254栋及槟岛1367栋,接下来政府也会探讨与研究,如何约束其他房类,包括有地产业的短期住宿情况。

每次200元
业主违例可开罚

询及若业主依旧冥顽不灵,违例短期出租时,槟岛市政厅建筑委员会主任聂阿里夫说,管理层召开大会纳入这项附加条例后,即有权针对违例业主展开行动,包括每次违例开200令吉的罚单。

“若业主还是不缴付罚款,管理层可入禀房屋仲裁庭追讨罚款,甚至向法庭申请禁止非法民宿继续进行。”

不缴罚可入禀仲裁庭

他说,槟岛市政厅共接获271个公寓管理层的回函,当中261栋公寓管理层不同意进行短期住宿,只有10个同意,同意的公寓大多数来自峇都丁宜的管理层,而槟岛市政厅在2020年共接获了226宗关于非法民宿的投诉。

出席者包括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马来西亚房地产商公会槟城分会卸任主席拿督杜进良、全方位产业有限公司经理黄伟益及双溪槟榔海景公寓查账邱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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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管理法66条款 业主禁从事短期出租/黄伟益

最近,针对一家管理机构通过分层管理仲裁庭所入禀的一宗案件,我所协助的客户在这宗案件胜诉,并获仲裁庭撤销管理层所追讨的逾5万令吉款项。

这笔款额包括罚款、管理层针对迟缴罚款所追讨的利息及律师费。

若以每日罚款200令吉计算,管理层是针对这个业主被指从事短期出租活动,而对业主追讨长达264天的罚款。

上述管理机构是在数年前所召开的常年大会,通过提呈附加管理法规第66条款,对所有业主祭出不可从事短期出租活动的禁令。

这个条款阐明,除非取得合法的执照,任何人不得经营短期出租或住宿的活动。

完整内容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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