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涉嫌虐待女佣 母女不认罪

(大山脚19日讯)一对母女涉嫌虐待27岁柬埔寨女佣,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时否认罪名,获准各以1万5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4月19日过堂。

首被告张明欣(56岁)和次被告郑惠凤(36岁,人名皆译音)被控于2月24日晚上10时45分,在甘榜峇鲁以暴力行为虐待27岁女佣。

此举触犯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ATIPSOM)第13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或最高20年,以及罚款。

控官西卡建议法庭勿让两名被告保释外出。听取律师陈情后,法官诺艾妮批准两人各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每个月15日需到附近警局报到,直到案结为止。案展4月19日过堂。

两名被告在多名亲友的陪同下,前往北海法庭面控后,于中午12时交保之后离开法庭。

威中警区主任沙菲益是于2月25日发文告,指警方在接获公众投报后,在甘榜峇鲁一间住家救出一名被虐待的女佣。

他说,在检查下,发现受害者脸部有数处伤痕,手臂有疤痕,曾缝合过的旧伤口,以及身体及脚部有数处划痕。

“受害者指遭到雇主(妻子)虐待,包括殴打、被泼热水、捏打等。”

他说,警方较后把受害者带往诗布朗再也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资料显示,受害者已当了两年帮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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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家属与枉死者家属 吁立法禁止执法员施虐

(吉隆坡9日讯)赵明福家属和拘留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今日齐呼吁政府立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身体虐待,从而遏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死亡问题。

受害者卡马鲁尼占、赛莫哈末及赵明福的家属指出,由于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遏制。

他们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联合声明,并发布他们建议的反酷刑法案时说,如果执法人员因实施酷刑、性虐待、强奸、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判有罪,将面临30至40年的最高监禁刑罚。

“此外,目睹其他执法人员酷刑行为的执法人员必须向警方、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或人权委员会报告,否则将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虽然现有法律可以适用于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但这些法律很少用于提控,更难以对实施酷刑的执法人员定罪。

他们因而宣布,成立一个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以倡导相关改革。

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计划发起全国巡回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有关法案的认识并争取支持。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此前在同大厦14楼反贪会办公室录口供。

卡马鲁尼占和赛莫哈末则是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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