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紧急道灯柱没移走 危及驾驶者

(槟城12日讯)峇都丁宜路路灯未移走藏危机一事,掌管槟州基本设施及交通事务委员会的行政议员再里尔指出,有关路段是属于中央政府管辖的路段,他已指示槟岛东北县公共工程局,在相关地点安置路障。

他昨日傍晚发文告说,峇都丁宜路是属于中央政府“FT006环岛路”(Laluan FT006 Jalan Mengelilingi Pulau)的部分道路。“所有提升、维护工作,由中央政府委任的公司进行。”

再里尔也是民主行动党丹绒武雅州议员。他说明,相关地点并非进行扩建路肩或道路工程,而是进行斜坡修复工作。

“有关道路斜坡泥土侵蚀,因此,中央政府委任的公司,被要求修复斜坡;而一般上,修复斜坡工程时,路旁紧急道会加宽,以作为安全缓冲区。”

他说,相关修复工程已完成,目前等待国能将紧急道上的电灯柱移走。

他严厉斥责负责单位,并指示东北县公共工程局在相关地点放置路障,直到灯柱移走。

“此事可能带来公路危险的疏忽事件,不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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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交局副总监滥用紧急道
知法犯法罚款600元

(布城18日讯)知法犯法,滥用紧急车道!陆路交通局副总监(策划及行动)拿督尤索夫今日因滥用紧急车道被公众拍到而接罚单被控上庭,当场被推事庭判处罚款600令吉。

尤索夫因有公务在身没有出庭,由其特别助理东姑达哈里代表面控并认罪,交通局检控组官员莫哈末拉哈林也出席旁听案件。 推事聂依丝法哈妮谕令,若尤索夫未能缴付罚款,则需以坐牢7天代替。



外出监督工作被拍照

东姑达哈里向推事求情时表示,尤索夫当时外出监督该局的工作,当他发现被公众拍下照片时,感到很意外。

被告尤索夫(58岁)被控于2016年10月7日约傍晚6时27分,在布城环路驾驶车牌号码BLY68的轿车,进入紧急车道,因而抵触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53(1)法则。

对外发言需总监批准

被告因而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1)(C)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休庭后,尤索夫的特别助理也在警员护送下,匆匆离开法庭。 陆路交通局检控组的官员莫哈末拉哈林受询时,不愿多谈此案。

他表示,此案“情况特殊”,他必须先得到该局总监拿督斯里纳兹里西伦的批准后,才能就此案对外发言。

鼓励公众拍违法轿车照

陆路交通局去年开始在加强对付滥用紧急车道的车辆后,鼓励公众拍下使用紧急车道轿车的照片,以便当局跟进。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纳兹里西伦曾针对滥用紧急车道一事表示,交通局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滥用紧急车道的司机,同时也宣称任何人违规都将被提控上法庭,罪成最高罚款为2000令吉。

他认为,直接将违例者控上法庭,会取得更好的警惕效果。

被控滥用紧急车道20人认罪罚款

滥用南北大道紧急车道而导致救护队延误救援工作者,其中20人于今年5月22日在亚罗牙也推事庭面控时全部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000至2000令吉不等。

他们抵触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53(1)法则,并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2)条文下受罚。

推事谕令接传票者(OKS)若未能交付罚款,则需以坐牢7天代替。

大部分被告在自辩时,所给予的理由包括当时孩子不适、赶往医院探望亲友、尿急,及轿车抛锚等,并要求轻判,但推事不为所动,并痛骂被告的自私行为。

2伤者失救身亡

事发当天,一对共乘摩托车的兄弟在南北大道遭遇车祸受伤,救护车因紧急车道被阻无法及时赶到施援,造成两名伤者失救身亡。

交通局事后从公众及救护车拍下的视频及照片,鉴定78名驾驶人士违法使用紧急车道,因而分批将违法者控上法庭。

这也是全国首宗司机滥用紧急车道而集体被控的案例,法庭过去对滥用紧急车道的违例者,一般仅施以300令吉罚款,因情况特殊,这次的罚额已增加至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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