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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商业论坛创会主席 从MCO1.0吸取教训

(吉隆坡12日讯)马来西亚全球商业论坛创会主席诺丁阿都拉促请各造从行动管控令1.0 吸取教训,在当前关键时期,寻找策略促进经济增长。

他今天发文告说,当初在实施行管令(MCO)1.0头几天,政府采取“生存第一,过后蓬勃发展”的战略,虽然这不是官方的教义,惟可以看出来,有3个圈子构成关键的决策框架。

“最内层的圈子包括医疗、紧急情况、安全、食品供应及政府沟通;`第二圈是关键生产及服务,以维持经济与供应链运作,第三则是其他一切。

“当个人寻求某种常态的舒适时,企业应满足消费人的需求,或增强两个内部圈子的能力,问题是,该从哪里开始?”

他说,根据破窗效应,最初应着眼于在犯罪或反社会行为的社区,犯罪行为将如何增加?简而言之,一个破窗将会引发更多破窗,最终导致整个地区的罪案率增加。

他表示,作为一个有智慧及创意商业领域的前瞻性社会,政府在实施行管令2.0期间应尽量修复更多窗口,这暗喻若不加以控制,问题就会如病毒般扩展至所有层面,并产生一定程度的紧迫感。

“冠病突出两个事项,即是需要增加电子政府服务,以及创新私人领域,以期足够灵活进行换档。”

诺丁说,许多各行各业的公司在上一个行管令增长利润、吸引投资者、人才及成为媒体焦点,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是在本地及国际提供高值关键供应链的产品及服务。

对中小企业而言,一年或一个季度为一个商业周期的概念已过时,由于全球大部分地区仍通过人身距离及关闭非关键经济活动对抗病毒的挑战,欲成长的中小企业从现在及不久的将来必须研究,什么对消费人、工业及政府是至关重要的?

他认为,政府在所有阶层仍然存有机会,如何为全民开发安全、有效及无障碍电子政府方案。

“数字工作空间已成为新的现实,大马人民的适应能力强,不论居家或在咖啡店作业都具生产力,这项成功对外出服务的交付带来最大威胁,网络安全已成为一个固定缺口及经常的破窗。”

诺丁说,目前是时候修补破窗,确保马来西亚在后冠病时期经济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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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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