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律

欠债公司被令清盘 剪不断理还乱!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被顾客拖欠债务是很普遍的,但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很不简单。我们是食物原料和饮料供应商,专门供应食材和饮料给餐厅或餐馆,其中包括A公司经营的“A餐馆”。我们与A公司的生意往来超过7年,就在2年前,A公司开始拖欠债务,直至目前累积的债务就高达80万。我们也曾经给A公司半年的期限偿还,但是A公司仍未还清,所以我们向法庭提出了诉讼,获得了A公司必须偿还我们公司80万的判决。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A公司由于拖欠B公司6万债务开启了清盘程序,就在我们判决后的2个月后被法庭宣判清盘。事后还发现原来B公司是A公司的“姐妹”公司,其中包括了共同的董事和股东。我们更发现A餐馆已经被B公司接手,并改名为“B餐馆“。

而之前某些和A公司比较亲密的债主,A公司都已全额偿还了拖欠债务。我们现在被告知A公司已无任何资金支付拖欠我们公司的80万债务,请问我们怎么做?

答:公司虽拥有独立的法律身分(Separate Legal Entity),但还是必须由公司董事去执行每天的业务,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以通过揭开公司屏障(Lifting The Corporate Veil)的原理来宣判公司董事必须承担责任和保护债主或股东免受公司董事造成公司清盘而带来的损失。

根据你的描述,看来A公司是在有预谋下被清盘,也就是说很大可能A公司为了逃避债务而让B公司让自己清盘,这其中包括A公司选择性偿还债务,也难免不让人产生疑问。

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540(1)条文,有例出相关“如果一家公司在清盘程序或在有关该公司的法律程序中发现到该公司的业务是属于欺诈交易,或在为了欺骗公司债权人还是其他人下被经营,那么该公司的债权人或清盘师可以向法庭申请宣判,让欺诈的人或经营那些欺骗行为的人来承担相关的责任和债务”。

【个案分析】

不少马来西亚法庭有相关案件的例子,并且判决该公司的董事必须直接对被害的债权人作出偿还。

比如最近的一件案件“Huatah Sdn Bhd v Yap Chee Kian & Ors”。在Huatah,一家公司被法庭宣判必须偿还大约40万令吉债务,而且也因为如此,该公司也被清盘了。

事情发生后,债权人发现该公司的董事提交给清盘师的账户有问题,这包括该公司董事在经营上不但特意导致公司面临严重损失,而且蒙上高额的经营费用,也选择性的偿还了除了诉讼人以外的所有债权人。

为此,诉讼人也向该公司的董事在2016年公司法令第540条文下作出诉讼。最后法庭宣判该公司董事必须偿还拖欠诉讼人公司的债务。虽然该公司董事已经对案件上诉,但目前为止还是值得去参考的。

看回你的情况,虽然A公司被清盘了,但我认为依据你所拥有的证据,你可以向A公司的董事在2016年公司法令第540(1)条文作出诉讼,要求他们直接把钱偿还给你们公司。虽然如此,在一个类似的案件里“Tetuan Sulaiman & Taye v Wong Poh Kun & Anor”,法庭作出了判决,提到如果公司已遭清盘,除非有很好的理由,那么被告人就必须直接缴付给清盘师而不是诉讼人,这是为了避免任何一方的债权人被偏好(Preferred)。

可是基于除了你的公司之外,A公司已经没有其他的债权人了,所以如果诉讼成功,有很大机会法庭会作出A公司必须直接缴付给你的判决。

*读者有任何商业法律咨询,可直接将问题传至:[email protected]

视频推荐:

反应

 

商法律

路坑酿祸,可向地方政府索赔?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是一名货车司机也在经营着自己的小本运输生意。自认是一位谨慎司机的我,从未被开过罚单。现在正值雨季,驾驶时我是更加用心。可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天驾着我的小货车送货,正在下雨路面也积满了雨水,小货车就这样不小心掉入了坑洞导致货车前方左边的轮胎和轮圈(RIM)都爆裂了……然后翻车,我也因此受伤住院了一个星期。问题来了,请问我可以向政府索赔吗?

答:我国道路使用者相信都知道,我国许多道路都有大小程度不一的坑坑洞洞,很多司机都会尝试避免行驶中跌入坑洞里,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久而久之,很多司机都习以为常而不去多做投诉或控诉了。

身为合法道路使用者的你,万一你真的不小心掉入这些坑洞导致汽车或摩托车损坏甚至受伤,其实你们是可以向地方政府索赔的。这是因为根据马来西亚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地方政府是有责任对于所有的公共道路进行维护和修复的。

如果道路真的严重损坏、失修而导致意外发生,那么根据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的第5条文和第7条文,只要能够证明地方政府在道路维护和修复工作上有疏忽,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赔偿。

出示各项证据

索赔的过程中,身为索赔人的你是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地方政府的工作疏忽。所以,现场照片、坑洞照片、道路路况照片、警察报告、汽车维修估计报告、医生报告等等的证据就极为重要了。

其实,这一类的案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事实上,有许多司机成功向政府成功索赔,其中包括了Raymond Cheah Choon Sing v Jurutera Daerah, Jabatan Kerja Raya Seberang Prai Tengah & Ors(2018)的案件。

话虽如此,如果意外发生是可以避免的(打个比方:已经有提示牌、司机本身的疏忽,比如是驾车玩电话、没有绑安全带等等),那么这也会影响索赔的结果。

*读者有任何商业法律咨询,可直接将问题传至:[email protected]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