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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中学男生 青年非礼少年监18个月

(新加坡2日讯)21岁青年“喜欢”中学男生,前后对四人下手,一次在电梯非礼15岁少年被捕后,还胆敢在保释期间犯案,昨被判坐牢18个月。

被告是21岁的陈俊远,他抵触4项非礼的控状,控方以其中两项提控,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4名受害者案发时的年龄介于13岁到15岁。

根据案情,被告是在去年8月2日晚上9时,在义顺巴士转换站看见15岁的少年,并在乘坐巴士时与他同坐。

即便不住在同区,当少年下车时,被告也一路跟随,直到电梯内。

就在少年要踏出电梯时,被告突然拦下他,摸了他的下体。少年随后质问被告,后者道歉,全程被电梯电眼拍下。

被告三天后被捕,但在保释期间再度干案,并在去年10月23日清晨在巴士上抚摸另一13岁少年的手。

尽管少年推开他的攻势,尝试离开。被告却变本加厉,问了他许多问题,甚至摸他的肩膀和挤他的臀部。

此外,在纳入考量的控状中,被告还曾非礼另一13岁少年20分钟,多次抚摸他的下体和臀部。

心理卫生学院医疗报告显示,被告承认对中学群组的少年感兴趣,也曾看类似的色情刊物,但在案发时并没有任何精神疾病。(人名译音)

称工作压力大 性欲难自控

被告称因工作压力,无法控制性欲,母亲庭上落泪。

被告昨在母亲陪同下出庭,除了被告,他的母亲也同样提呈了求情信。

被告求情时指自己来自马来西亚的单亲家庭,从小由外公外婆照顾。在工作的两年,他称是因为工作的压力,才会一次次干案。

被告表示,母亲有带他去看心理医生,同时接受辅导,在经历过还押和辅导后,知道不应该再犯。

被告坦言,自己无论说什么都不能舒缓他对受害者和家人所造成的痛苦,但还是希望道歉。由于外公外婆还在等他团聚,被告恳请法官轻判。

控方表示,被告预谋干案,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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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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