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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黄之锋获释
法官:犯案时年龄尚小

黄之锋称,有心理准备今年内再度入狱。

(香港24日讯)“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民连”黄浩铭,因“占中”运动在旺角清场行动中违反禁制令,分别被判囚3个月及4个半月,两人向上诉庭申请保释。法庭23日作出判决,黄之锋上诉申请获批,获得保释。

黄之锋晚上离开高院时说,对只得他获保释感到难过,又指有心理准备今年内再度入狱。



据报道,黄之锋和黄浩铭17日被香港高院判刑,二人早前已向上诉庭提出书面申请在等候上诉期间暂时保释。

法庭要求黄之锋承诺尽快联络法援署正式提出上诉申请,并以现金1万港元(约5000令吉)保释,期间不准离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以及居于报住地址,每月到香港仔警署报到。

上诉庭回应批准黄之锋保释的理由时,指出留意到黄之锋认罪,较不认罪的黄浩铭判刑仅少三分一,法庭表示,黄之锋犯案时候的年龄是法庭考虑申请的唯一理据。

去年12月7月,“占旺”案审理时,黄之锋的律师骆应淦出庭时坚称,黄之锋于案发时只有18岁,且已获刑6个月,希望法庭考虑情况判其“感化令”。

新闻来源: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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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初选案宣判 戴耀廷判10年最重

(香港19日讯)民主派初选案是香港首件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本月19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香港01”新闻网报道,其中带头的戴耀廷被判刑10年;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

香港民主派在2020年举办初选时,被指曾协议若民主派能取得过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政府。47人涉嫌组织及参与的人士事后被控《港区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其余16人经审讯后,14人被裁定罪成。

据报道,有罪的45人19日上午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戴耀廷、邹家成判刑最重,分别为10年及7年9个月有期徒刑,其余何桂蓝、赵家贤等被判7年,区诺轩6年9月,其余被告约51个月起,即约4年以上。

其中,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羁留室前说“我爱香港,再见”;判刑53月的冯达俊则露齿笑。

该案件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他们在此前的裁决中指出,戴耀廷2020年3月筹划“35+计划”时的用意非常清晰,即“利用谋划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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