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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肺炎】恶意逃离最高囚10年

湖北省武汉全市关闭公共交通,一辆救护车在武汉一座空荡荡的桥上行驶。(欧新社)

(武汉27日讯)武汉肺炎疫情持续,有人在武汉封城后,选择恶意逃离,其中有人已经出现发热症状。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界人士认为,首先需要区分是否为“恶意逃离”,重点在于是否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恶意逃离”是指明知存在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症状,不及时就医、主动隔离,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行为。

若市民实际上携带病原,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则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患上或者疑似患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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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大抗疫

台疫情指挥中心避用“武汉肺炎”

(台北18日讯)自去年初冠病疫情爆发以来,台湾当局一直将冠病称为“武汉肺炎”。台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近日证实,官方已不再使用“武汉肺炎”。

据台媒透露,拜登在1月26日签署备忘录,要求政府机构不要再以“病毒起源的地理位置”称呼2019冠状病毒病,以避免歧视。

本月2日后,台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的宣传片也以“COVID-19”代替用了近一年的“武汉肺炎”。

或修法购中国疫苗

陈时中17日回应时证实,指挥中心已使用“COVID-19”,但俗名要怎么称呼,台湾是言论自由的社会,只要没有污辱性,不会有甚么意见。

陈时中同时松口称:“不排除修法以便购买中国疫苗。”

他说:“面对疫苗不排除任何可能性,台湾现行相关法令禁止中国的血液或免疫制剂等产品输入,但如果很多人愿意打就会修法。”

截至目前,台湾累计冠病确诊人数937人,死亡人数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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