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保释条件纪录“摆乌龙”
黄之锋今获释离港

黄之锋认为“摆乌龙”的状况是不乐见。

(香港9日讯)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控于6月21日“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3罪,获准保释候查,除特定日子,包括9月8日至23日前往德国及美国,其他日子不得离港。他昨天(8日)出境前往德国时,因涉“违反保释条件”于机场被捕。

黄之锋今日(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颁下最新保释条件,批准他于9月9日至23日离港。



主任裁判官钱礼质疑控辩双方未有看清保释条件,双方在庭上都有因保释条件纪录有误致歉。控方指出表格上的日期为9月12日至23日,辩方强调黄之峰并非存心违反保释条件。

裁判官颁下最新的保释条件,批准黄之峰于9月9日至23日离港,其他保释条件不变,包括宵禁令及到警署报到。

黄之锋在庭外表示,认为“摆乌龙”的状况是不乐见。他批评律政司进行政治检控、肆意起诉,并没收各人护照,认为会令冲突不断。他又表示将前往德国及美国,继续争取国际关注和支持。

另外,黄之锋今早约11时于fb发表帖文,表示希望尽快展开柏林访问行程。黄之锋在帖文中斥警方将他通宵扣留是滥捕,形容事件“荒谬”。

黄之锋8日被逮捕后,曾有德国媒体发表评论,对其被捕一事“感到震惊”,亦有德国议员形容黄之锋被捕是“北京对柏林的挑衅”。



新闻来源:明报

反应

 

国际

香港民主派初选案宣判 戴耀廷判10年最重

(香港19日讯)民主派初选案是香港首件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本月19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香港01”新闻网报道,其中带头的戴耀廷被判刑10年;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

香港民主派在2020年举办初选时,被指曾协议若民主派能取得过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政府。47人涉嫌组织及参与的人士事后被控《港区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其余16人经审讯后,14人被裁定罪成。

据报道,有罪的45人19日上午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戴耀廷、邹家成判刑最重,分别为10年及7年9个月有期徒刑,其余何桂蓝、赵家贤等被判7年,区诺轩6年9月,其余被告约51个月起,即约4年以上。

其中,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羁留室前说“我爱香港,再见”;判刑53月的冯达俊则露齿笑。

该案件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他们在此前的裁决中指出,戴耀廷2020年3月筹划“35+计划”时的用意非常清晰,即“利用谋划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