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台法务部反驳香港法庭
“对港女命案无管辖权”说法

在台湾犯下“港女命案”的嫌犯陈同佳,反送中条例因他而起,最终酿成香港乱局。

(香港、台北20日讯)台湾法务部昨天(19日)驳斥香港法庭对港女命案无管辖权的说法,称香港检警等机关本已在调查本案嫌犯陈同佳是否在香港预谋犯案,并调查相关事实及搜集在港证据,无管辖权等说法实大相径庭而昧于事实。

港府早前发表新闻稿称,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



法务部在网站上发新闻稿解释,香港执法人员去年6月间透过情资交换,告诉台湾,香港积极调查陈同佳是否于香港境内串谋杀害计画等情资,并称香港保安局长早在该年3月16日对香港媒体说,与香港警方及律政司研究在香港法律体系之下如何处理这宗案件,最重要是调查所有事情的真相,而且在同年5月2日致香港议员的书面答覆中也提到,就本案竭力搜集所有可能有用的证据等信息。

新闻稿接着提到,况依香港现行刑法,虽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但若将此理解为香港法律绝不可适用域外,显然不符实情。因有很多跨境犯罪行为,如果罪行一部分发生在香港,其他部分发生在香港境外,香港法律管辖此类犯罪,仍符合属地原则。以香港现行法律为例,“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官方机密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均有类似域外管辖的规定,均无违反香港基本法的问题。

台湾法务部也引述香港媒体今年5月的报道称,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说,不论从“属地原则”“刑事追溯权”“海外取证”等方面分析,认为港人港审谋杀罪是可取方法,他并批评香港政府“非不能也,实不为也”。张达明还说,“起码就谋杀、误杀,扩阔域外司法管辖权,令香港法庭有权审议香港人在外地涉嫌的谋杀案,我觉得是完全可取。”

新闻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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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激进组织策划杀港警 成员称曾赴台受军训

(香港23日讯)名为“屠龙小队”的“反送中”运动激进组织曾策划用枪械及爆炸品杀害警员,案件正在审讯中,据报道,小队多名成员供称曾赴台湾接受退伍军人的军事训练。

综合港媒报道,相关小队成员与另一名激进组织成员当时计划于2019年12月8日民间人权阵线举行游行时,以枪械及爆炸品杀害警员。

在行动前后,8人先后被警方拘捕,之后遭起诉“串谋爆炸、管有爆炸品、管有枪械、串谋作出恐怖主义行为、协助和教唆制造爆炸品”等。

报道表示,8名被告已各自承认不同罪行,其中“屠龙小队”组长黄振强和成员彭军壕、另一激进组织成员吴智鸿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这种罪行属于反恐条例范畴。

据报导,在昨天的审讯中,吴智鸿、彭军壕及张坚顺等人承认,当年9月中下旬曾前往台湾参加由退伍军人提供的军事训练,训练体能、格斗、枪械等,所有费用由另一名男子资助。

他们又曾在香港西贡测试手枪及AR15长枪,游行前夕组装了土制炸弹,当中有百根金属钉,可在400公尺范围内高速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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