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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上非礼女乘客 大马男求法官别公开身分

(新加坡14日讯)22岁大马男子在巴士上非礼睡着的女乘客,昨天他在庭上不断问法官是否能不要公开他的身分,却一再被驳回,他最终被判坐牢4个月又两周。

被告金俊杰(译音)昨日承认在公共巴士上非礼一名29岁的女郎,被判坐牢4个月又两周。

去年8月28日下午3时15分,受害女郎在乌节路一带乘搭106号巴士往金文泰的方向前进。她独自坐在巴士倒数第三个座椅,很快便睡着了。

当巴士来到荷兰路往波那维斯达方向时,女郎曾一度睁眼,当时仍然没有人坐在她身旁,接着她又合眼继续睡。

约在3时35分,同坐一辆巴士的被告突然走到女郎身边坐下,见她胸前有几根头发,便伸手摸了摸她左胸。

女郎被此举惊醒,瞪大着眼看见被告坐在她身旁,只见被告吓了一跳,很快把手放回自己的大腿上,不久后在波那维斯达地铁站附近的巴士站下车。

案发时,巴士不拥挤,女郎前面的位子也没人坐,女郎随之报警。

主控官在判刑陈词中提到,报告在一辆不拥挤的巴士上,即便女郎前面仍有空位,还选择坐在熟睡女郎身边,有计谋地干案,因此必须严惩以达阻吓作用,建议法官判他坐牢5个月。

被告求情时说,非常后悔做了如此愚蠢的事,希望法官能轻判,并恳请法官能不公开他的身分。

对此,主控官说,所有案件都在公开的庭上审理,公众能入堂听审,这是诉诸司法的权益。

当被告再次要求不公开自己的身分时,法官表示他没有合理的理由这么做,拒绝了他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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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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