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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治疗 癌患过世 樟宜综合医院须赔近百万 

(新加坡20日讯)未能及早发现癌症而耽误治疗,导致39岁女病患肺癌复发过世,樟宜综合医院被令赔偿病逝患者的遗产执行人近32万7000元(约99万7363令吉)。 

《海峡时报》报道,樟宜综合医院除了要向逝者诺尔雅兹琳(Noor Azlin Abdul Rahman)的遗产执行人赔偿32万6620元(约99万6204令吉),以及5.33%的利息,还须承担10万5000元(约32万令吉)的法律费用。 

雅兹琳的遗产执行人之前要求医院赔偿1346万元(约4104万令吉),但院方认为她只应得2万零800元(约6万令吉)。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雅兹琳在2012年2月被诊断患有第二期肺癌,癌症后来恶化至第四期及扩散至脑部。她在上诉庭判她胜诉的五周后,也就是2019年4月1日不幸病逝。 

雅兹琳早在2007年就到樟宜综合医院急诊部求医,放射科医生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两次在为她做了胸腔X光后,发现黑影并注明要跟进,但院方却没安排医生跟进。直至四个月后再度因呼吸困难和痰有血就诊才确诊,但为时已晚,癌细胞已经扩散。 

她之后起诉樟宜综合医院,被判败诉后,一路上诉到终审法院,直到2019年2月底,三司法官判雅兹琳上诉得直,裁定医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时确实出现疏漏,导致雅兹琳无法及时发现患癌和尽早接受治疗。 

高庭昨天公布樟宜综合医院最终的赔偿金额。雅兹琳的遗产执行人早前已暂时获赔偿20万元(约60万令吉)。 

高庭法官洪素燕认为,遗产执行人的索偿金额远高于雅兹琳最初追讨的约675万元(约2058万令吉)赔偿,一些索赔也不合理且缺乏证据支持。 

例如,“目前没有证据表明雅兹琳女士的预期寿命。此外,对于雅兹琳女士审判后的医疗费用计算也没有给出任何理由”。 

雅兹琳生前受访时曾解释她的起诉理由。“我真的不得不这么做。我不希望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我很难过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但我希望这能改变这个机制,从而挽救更多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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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岸

大马善心组织 再捐癌患8千元

(劳勿19日讯)双溪吉流癌患邓美琼,再次获得马来西亚善心组织捐助8000令吉,作为购买抗癌药物的费用。

在今年初,该组织也曾捐助马币8000令吉予邓美琼,作为同样用途,加上此次捐助,在未来的7个月,她可获取免费的抗癌药物。

现年51岁,与家人收入有限并曾任幼儿园教师的邓美琼,因罹患乳癌第四期,每月必须耗费7750令吉购买抗癌药物服食,以延长其生命。

10年后面对癌症复发,都咬紧牙根默默忍受。

抗癌期间,她完成18次化疗及15次电疗,且曾一度陷入昏迷,情况危急,不但耗尽当时由一基金会所拨出的5万4000令吉,而且家中所有积蓄,包括本身的公积金及各界善心人士的捐款也耗尽。

在经过善心组织商议之后,决定再次捐助邓美琼,作为购买抗癌药物,以减轻其家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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