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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法庭减刑至2月
黄之锋即时服刑

黄之锋

(香港16日讯)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14年占旺期间违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被判囚3个月。他不服刑期,早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本案是最后一宗法庭处理的占旺案,法官今日颁下判辞,裁定他上诉得直,但法官认为监禁刑罚无可避免,刑期由3个月减至2个月,黄之锋须即时服刑。



据《明报》报道,案发于2014年占领旺角运动时,同年10月潮联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申请禁制令,禁止占领者占用亚皆老街一带。至11月24日,警方协助执达主任清场期间,黄之锋被指与执达主任争执,违反命令。

占旺案中律政司起诉逾20人涉刑事藐视法庭,包括黄之锋、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辉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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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初选案宣判 戴耀廷判10年最重

(香港19日讯)民主派初选案是香港首件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本月19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香港01”新闻网报道,其中带头的戴耀廷被判刑10年;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

香港民主派在2020年举办初选时,被指曾协议若民主派能取得过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政府。47人涉嫌组织及参与的人士事后被控《港区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其余16人经审讯后,14人被裁定罪成。

据报道,有罪的45人19日上午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戴耀廷、邹家成判刑最重,分别为10年及7年9个月有期徒刑,其余何桂蓝、赵家贤等被判7年,区诺轩6年9月,其余被告约51个月起,即约4年以上。

其中,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羁留室前说“我爱香港,再见”;判刑53月的冯达俊则露齿笑。

该案件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他们在此前的裁决中指出,戴耀廷2020年3月筹划“35+计划”时的用意非常清晰,即“利用谋划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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