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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非礼女郎 公务员自辩无罪释放

(新加坡6日讯)被指在轻轨列车非礼女郎臀部,30岁公务员庭上自行抗辩,法官认为女郎没亲眼目睹谁是咸猪手,不排除犯罪者另有他人,判他无罪释放。 
   
去年8月13日早晨8时左右,被告郑家骏(30岁,公务员)从轻轨卡达罗乘搭轻轨列车到榜鹅地铁站,被指非礼一名女郎的臀部,因而被控上庭。 
   
据《新明日报》,郑家骏不承认指控,选择自行抗辩。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女郎当时正在上班的路上,轻轨列车人潮拥挤,女郎无法动弹,之后感觉臀部遭人触碰。 
   
女郎称这些“触碰”维持三分钟之久,感觉像是用手触摸,并非是手机或背包等物品造成的。 
   
一开始,女郎认为列车颠簸造成碰撞,但发现这些触碰在列车静止不动时也持续发生。 
   
女郎尝试用手肘戳对方,可对方没停止,女郎随后发现被告站在她的后斜方,而他的手在自己的右侧,认定是他非礼,并用手机拍摄被告。 
   
两人下车后,被告先乘搭电动扶梯下楼,女郎称被告曾回头看了她一眼。 
   
被告辩称当日处于半梦半醒的状态,当时列车有许多人,他表示,若自己有意非礼,不会使用手背。 
   
法官宣布裁决时指,被告用手非礼的证据不足,但强调女郎的证词可信,而女郎也承认没有亲眼目睹是谁或是什么触碰到她的臀部。 
   
法官指当时列车拥挤,被告身旁也有其他乘客,照片也显示被告前方有一名女乘客,法官认为不能忽视这些“碰撞”是其他人或事物造成的。 
   
法官也指被告记不清事发经过情有可原,对于被告来说乘地铁只是例行公事,无重大或特别的事情发生,而在电动扶梯往上看,也不能显示他是做贼心虚,最终判他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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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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