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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物流公司总监 女董事判监16月 

(新加坡10日讯)为了帮自己的两家公司争取生意,女公司董事贿赂物流公司前资讯科技总监逾48万元(约146万令吉),昨天被判坐牢16个月。 

来自马来西亚的被告蔡辉芳(59岁)是Asia Management Link私人有限公司和AML Managed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她被指在2008年6月2日到2011年8月25日之间,贿赂Schenker(亚太)私人有限公司前资讯科技总监梁志贤(46岁)48万4289元(约147万令吉)。 

庭上揭露,蔡辉芳2007年在另一家公司担任销售部门主管时,通过工作认识了梁志贤。 

蔡辉芳后来自立门户,成立了两家公司,并且与梁志贤达成协议,要将印刷项目转交给她的新公司,答应以部分的利润当做报酬。 

梁志贤要求蔡辉芳将贿金存入他兄弟梁志豪三家公司的银行账户,然后唆使梁志豪帮他窜改账目,以“顾问费”为幌子企图掩人耳目。 

梁志贤在2010年帮助蔡辉芳的公司争取了另一个印刷项目,以同样的方式获得部分利润。 

东窗事发后,蔡辉芳与梁志贤双双在2016年9月被控上国家法院。根据贪污调查局当时所发出的文告,梁志贤用部分的贿金购买了一辆汽车,以及用来支付一间公寓单位的首期付款。 

主控官请求法官判蔡辉芳坐牢18至24个月之间,但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他认为控方所要求的刑罚过高,指一切都是梁志贤的主意,而她是迫于无奈才会妥协,请求法官从轻发落。 

梁志贤则面对28项控状,包括行贿、伪造文书,以及转移赃款的罪名。他并未认罪,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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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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