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交屋半年才发现缺陷怎办?/陈佐彬

问:5年前,我在柔佛买了一间屋子,2015年底拿了钥匙,当时还没打算入住,因此验收时只是大概检查一下,直到约半年前找人来装潢时才发现,墙壁和地板多处空心。 



找当时处理的房产仲介投诉,但他已离开了公司,叫我找发展商投诉。 

我在发展商那里留下资料后,员工说会反映给相关部门,叫我回家等电话通知;3天后,还没接到电话,我再致电询问,对方叫我向吉隆坡总部投诉。 

吉隆坡总部叫我找回柔佛分行,结果到现在都还没下文。 

请问我可行使哪些消费人的权益来保障自己?我还可到哪里投诉发展商吗? 

答:如果你和发展商签署的买卖合约是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下的H栏目(SCHEDULE H)或G栏目(SCHEDULE G),当中就有阐明保障。



购屋者在领取钥匙后的24个月内,若发现购买的房子有缺陷,或房子品质或建筑材料与列明在买卖合同内材料不相符的话,发展商有责任在被告知的30天内修理相关缺陷。 

如果发展商无法在这30天内修理相关缺陷,购屋者可在30天结束后,列明购屋者自行修理的费用价单给发展商。

可自费维修再索偿 

如果发展商在收到价单的14天内,仍没有修理有关缺陷,那么购屋者可自行修理,再向发展商索回价单上列明的费用。 

当然,以上所说的信函,也必同时另呈一份给为发展商保管成交价5%款额的律师。 

如果发展商不愿偿还费用,那么购屋者可向该律师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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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室

仅受理共管机构纠纷 个别地契非仲裁庭范畴/陈佐彬

问:陈律师,请帮忙!

我居住在有地住宅,我们地区自行成立了居民委员会,但当时没有登记。

不过,现在的账目有问题,内部也有分歧,请问若向仲裁庭提出诉讼,会受理吗?

叶先生,沙登

答:仲裁庭的成立是为了解决分层地契管理,以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成立的共管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或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的案件和纠纷。

如果您的住宅不是属于分层地契而是个别地契,那么恐怕不属于仲裁庭的审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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