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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漏水 管理层忽视
住户可呈仲裁庭索偿/陈佐彬律师

问:陈先生,你好,

我的公寓停车场漏水,好几个住户都已经向管理公司报备,但管理层迟迟未行动,结果事情一拖再拖,结果停车场漏水处还发霉了。



这种情况下,管理公司是否有责任赔偿?他们应该如何赔偿?

~~吉隆坡 梁先生上

答:梁先生,你好,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修和管理)条例的第五十七条款,管理层必须在收到有关漏水通知的7天内,针对漏水做出检查,以确认漏水的原因和该负责修理的一方。

如果管理公司迟迟未有行动,那么你可以联络管理委员,要求委员向管理公司给予检查指示。



接着,管理层若也无所行动,你可以把案件呈交到分层管理仲裁庭。要求管理层展开行动和索取因为管理层没执行任务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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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未履行仲裁庭赔偿令 修车员罪成罚5千

(怡保2日讯)修车员因没执行仲裁庭判处赔偿6750令吉予车主的指令而遭到提控,经审讯后,法庭裁决修车员罪成,并判处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则以5个月监禁取代。

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内贸局)局长拿督卡马鲁丁发文告指出,修车员抵触《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第117(1)条文,于昨天被怡保推事庭判处5000令吉罚款的刑罚。

文告表示,一名投诉者向霹雳州消费者仲裁庭投诉,向一名没有依据承诺完成修理其车子的修车员提出索偿,仲裁庭随后向修车员发出指令,必须在14天内向投诉者作出6750令吉的赔偿。

文告说,然而,修车员没有在14天限期内执行仲裁庭的指令,因而于2022年12月1日在《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第117(1)下被提控,修车员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文告指出,经过审讯后,法院认为控方已成功证明该案,排除了合理怀疑,因此推事法拉娜比哈判处修车员5000令吉罚款的刑罚,若无法缴付则以5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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