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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周本兴:理由充分可取回护照
外国嫌犯保释期回国难防

早前轰动一时的“18岁中国籍独中生疑挥重拳致死30岁邻居”案中嫌犯,经由代表律师以学生签证期满为由,向法庭申请取回护照办理签证后,竟在需要他返马接受审讯时失去联络,因此传出嫌犯逃回中国的说法及疑云。

不足3个月,另一被指涉及“吊车吊钩砸死槟城女生”一案的印尼嫌犯,也传闻离开我国了。这不禁令人开始省思,这似乎为被控者提供了一个避免法律追究的空间?我们该如何避免不法之徒走法律漏洞,而逃之夭夭?



“18岁中国籍独中生疑挥重拳致死30岁邻居”一案,潘姓被告被控上庭的档案照。

本地著名律师周本兴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指出,若主控官及法官没有反对,身为被告的代表律师以中国籍嫌犯要申请新的学生签证为由,而必须拿回护照的理由是成立的,并无何不妥。

询及嫌犯若是外国人,是否应该允许保释?周本兴回应,外国人若犯罪,保释金一般上会比本地人来得高,或须有超过1个担保人。因此,从这案中可见,该潘姓嫌犯须有两人担保,而保释金为2万令吉。此外,这案件中的嫌犯是被控误杀,而不是谋杀,确实可保释外出。

至于能否不让嫌犯保外候审,胥视被告抵触的刑事案是否严重。倘若罪行严重,是不允许保释的,就如犯下死刑的罪行。他坦言,在一般案件中,身为副检察司可决定是否让被告保外候审。

他也强调,一个人在没有定罪之前都是清白的,加上这个案中所触及的刑事法典是误杀,在担保人能够拿出法官所下令的保释金数额,嫌犯是可以被保释的。当然,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依据不同的个案情况而定。

无关法律公不公正



至于坊间有指此案嫌犯怀疑已潜逃回中国,是否显示法律存在漏洞,抑或成为不法分子或不道德的律师,作为协助嫌犯逃过法律追究的“途径”及“最佳方案”?

周本兴指出,他个人并不认为这是因为律师不道德或法律漏洞所致。从这个案中可看到,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嫌犯在相关条文下被允许保释,包括申请取回护照,办理新的学生签证,加上担保人付得起保释金,从这些过程中,他看不出有任何问题。

“除非刑事法典或者相关的法律修改,举例说,凡是犯案的外国人都一律不可保释外出,必须在监狱里候审。但我觉得这是违反人权的做法!”

他也指出,其实副检察司或律师不能预见嫌犯是否有潜逃的可能性。以这个个案来说,若中国籍嫌犯的学生签证没办妥,也是会被遣送回国的。既然法官和主控官没有拒绝保释及允许取回护照的情况下,他认为这是无关法律公正不公正的问题。惟他终究认为,这是各别的案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他说,当主控官拒绝让嫌犯保释,会基于以下情况:如嫌犯曾有潜逃的经验;抑或嫌犯保释外出后,会对死者家属或证人作出恐吓。这两种情况下,法庭才会拒绝嫌犯保释。

周本兴

刑事案不受期限限制

周本兴也指出,如果证明了嫌犯逃回中国的话,那么就要看中国与马来西亚是否有签署引渡条约。

他表示,若有签署上述条约,我国警方可向中国公安作出报告,并在全球发出通缉令。

他说,一旦逮获嫌犯,并将嫌犯引渡回马来西亚受审,那么嫌犯就不会再获得保释,会扣押在监牢直到审讯完结为止。

他也指出,刑事案不受期限的限制,即使嫌犯逃走后的20年被找到,还是会被提控上庭,面对法律制裁。

他举例,就如多年前有一名拿督儿子的嫌犯逃到澳洲,7年后回到马来西亚,当场在机场被捕及被提控。

林子辉

林子辉:嫌犯若潜逃
担保人保释金被充公

对于类似案件,一旦有嫌犯逃跑,那么身为担保人是否会面对法律制裁呢?

著名律师林子辉告诉《南洋商报》,其实没有法律制定,身为担保人在面对嫌犯逃走后,必须接受法律制裁。唯一的“刑罚”是,担保人的保释金必须被充公,同时被传召出庭说明为何被告没出庭。

他坦言,从这个案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争议,他认为,要完全避免这类事件发生,除了法律程序上需要多加严谨之外,包括了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否需要探讨这方面的不足或措施来应对这类事件发生。

倘若中国籍嫌犯真的逃回自己的国家,那么可将该嫌犯引渡回马来西亚接受审讯?林子辉表示,这要视中国与马来西亚是否有签署引渡条约。

新闻背景:
挥拳致死邻居中国学生两度缺庭

18岁中国籍独中生疑向30岁邻居挥重拳,以致对方内伤丢命一案,被告一连两度缺庭,不但被法庭发出逮捕令,也引起畏罪潜逃的嫌疑。

这起因邻居纠纷引起的打斗致命事件,是于今年2月28日下午3时许在亚依淡美丽园公寓2楼走廊处发生。死者骆永泉(30岁)被指因不堪中国邻居过去1年的吵闹行径,与对方理论,结果疑遭对方殴打,并在3月3日不治。

潘姓被告于今年5月18日被控上地庭,控状指他触犯刑事法典304(b)条文下的次级误杀罪,一旦罪成刑罚最高可被判监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首控时不认罪,并聘请律师雷尔代为辩护,法庭当时准许两名本地人及2万令吉保外候审,但护照须交由法庭保管。

雷尔过后以被告的学生签证快期满为由,向法庭申请取回护照,以便向移民局办理延长逗留手续。

法官虽谕令被告须在7月28日交回护照给法庭,但被告缺庭,护照也未交回,法庭遂发出逮捕令,并订于9月2日过堂,但同样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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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赴英国求医探孙 慕尤丁获准暂取回护照

(吉隆坡10日讯)地庭今天批准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申请,暂时取回国际护照到英国寻求关于其胰腺癌的医疗建议及探望孙子。

慕尤丁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告知法官阿祖拉,其当事人要求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14日取回护照,这项申请随后获准。

法官指出,她在聆听及审查双方所有陈词后感到满意,并决定批准该项申请,护照必须按照申请书所阐明,在明年1 月 14日交回法庭保管。

“法庭认为,申请人有权为本身获取最好的医疗,且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将潜逃。”

较早前,郑宝德说,其当事人申请取回国际护照,以前往英国与布莱恩戴维森教授会面,后者拥有在肝胆胰手术及癌症管理方面的外科医生背景。

“我的当事人(慕尤丁)相信该名医生能对其情况提供意见。因此,我的当事人已与布莱恩戴维森教授预约,以获取有关其健康的建议和意见。

“我的当事人预计于12月18日傍晚6时30分,在伦敦 Platinum医药中心会见该名医生。此次会面对于我的当事人是必要的,以在该期间获得所需的治疗建议。”

郑宝德说,最近慕尤丁已进行正电子发射断层(PET)扫描,以观察其胰腺癌情况,并被告知其CA 19-9肿瘤标志物读数与正常水平相比,略有增加。

“尽管仍处于缓解期,但他的CA 19-9肿瘤标志物读数增加,令他感到有点担心。”

然而,主控官哈马迪祖马亚副检察司以大马也拥有专科医生、专科顾问及充足的设施,让申请人获得治疗为由,反对慕尤丁要求取回护照的申请。

“至于申请人所提出的第二项申请的理由,即前往英国探望家人和孩子,这较为私人原因,并非迫切。”

7案联审申请明年1月16裁决

另外,法官阿祖拉也择定明年1月16日,针对控方要求将慕尤丁的4项滥权案,与3项收受非法活动收益罪控联审的申请,作出裁决。

上诉庭在9月11日驳回慕尤丁寻求检讨上诉庭另一组法官,在早前恢复其4项滥权控状的裁决所提出的申请。

4项滥权控状指出,现年77岁的慕尤丁以时任首相和土团党主席的身分,利用职权为土团党收取来自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Mamfor私人有限公司,以及拿督阿兹敏尤索夫合共2亿3250万令吉的贿金。

他被指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之间,在布城首相署犯罪。

慕尤丁面对的另两项洗黑钱控状指出,他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收取总值1亿95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汇入该党的联昌银行户头。  

他被指于2021年2月25日至7月16日,以及2022年2月8日至7月8日之间,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路的联昌银行分行犯罪。

他也在莎阿南地庭被控一项收取5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的罪状,此案已移交隆市地庭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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