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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时代改变难逃淘汰命运
唱片公司挨不下去

流行音乐专辑也少人购买。

“3万令吉也能出专辑?多家唱片公司夹缝中求存外,更可能随时结业不做。”

曾经的留声机与黑胶唱片、后来的卡带与光碟、进步的随身听及音乐录影带,直到现在的智能手机与互联网,这些都无不显示着时代的改变。但是随着时代的不同与进步,许多旧有的东西注定因跟不上步伐而被淘汰。



业者就表示,在本地,这行真的是做不下去了!

据了解,许多唱片公司以及唱片代理公司,都因时代的改变而逐渐倒闭,只有仅剩几家还在坚持使命。结业的原因可归纳为几点,时代的进步与变化是其中之一。

互联网与智能手机当道,只要上网或打开智能手机,便可随时听到自己喜欢的歌曲,又何需特意购买光碟?

许子宾曾在北马及槟州策划过多场巡回演唱会。

盗版唱片加剧打击

唱片公司面对没有市场及消费者的困境,无法获取利润。多数年轻人都偏向于使用手机应用程式听歌,抑或在互联网频道上欣赏音乐录影。对于唱片的需求日渐减少,更不会刻意到访唱片行购买。



槟州首席班政家,华华唱片娱乐制作人许子宾接受《南洋商报》采访时指出,除了没有市场以及消费者,近年来中国市场的打入也使该行业加剧萎缩。另外,盗版唱片也是原因之一。

“现在还哪里有年轻人要听唱片,很难的啦,人家中国现在打进来的USB随身碟,才20令吉就百多首歌了。”

许子宾:现在哪还有年轻人听唱片?难啰!

人口少华人市场难做

基于马来西亚的人口比例问题,许子宾坦言比起台湾及新加坡等地,马来西亚华人歌手的市场难做。他表示,友族歌手的市场反而更有发展空间。一些本地唱片公司宁愿花钱栽培友族歌手,也不大热衷于华人歌星。

“以前都没有什么娱乐节目,有空就花个几十块看演唱会就很开心了。”

曾经在北马及槟州策划过多场演唱会的他表示,现在的人越来越不愿意消费,加上多元化的娱乐,这一行的发展空间萎缩得更厉害。他坦言,在这一方面,友族的支持率更大以及比起华人更愿意消费。

3万出专辑 新秀难培养

据许子宾透露,目前已有多家唱片公司及唱片代理公司都因面临巨大困难而选择结业。槟城及北马区已从原有的3家唱片代理公司,演变成至今仅存1家。

虽然如此,但仍有几家唱片公司还在坚持着。他表示,还在坚持的几家唱片公司都在以几种方式维持,如廉价售卖旧的专辑唱片,“炒冷饭”——将旧的歌曲翻新后重新再卖是其中一种方式。此外,有的唱片公司也会整理歌手的歌曲,出成合辑销售。

不包括宣传与广告

许子宾还表示,现在要培养歌坛新人面对太大挑战。他直言新人在还未出名时还比较听话,一旦有了名气,便会开始有脾气和叛逆,加上培养一个新人歌星的费用也高,所以现在的唱片公司一般都没有再培养新秀了。

“现在唱片公司都没有捧新人帮他们出专辑唱片了,你要就给3万块吧,他帮你弄。”

他表示,若想出专辑唱片,只需要与唱片公司签订双方同意的相关条约,付3万令吉,那唱片公司就会帮你录制专辑唱片。但是,这3万令吉里却不包括宣传与广告。录制完成后,唱片公司会给予2000张的DVD专辑唱片,对方需自行销售专辑或宣传广告。

许子宾也向记者坦言,现在愿意付3万令吉录制歌辑的人近年来已逐渐稀少。

iTunes Youtube成新平台

互联网和智能手机都显示着新时代的产生,比起花几十到整百元买张专辑,年轻人更倾向于网络频道的便利。

打开智能手机,苹果手机用户便能使用应用程式iTunes聆听自己喜欢的歌曲;抑或是使用手机或互联网,便能打开优管(Youtube)频道,欣赏自己崇拜的歌手音乐录影。

另外,有的外国明星甚至已开始在iTunes手机应用程式上载自己的歌曲,却没进行专辑销售。

许多新秀歌手或网络歌手,也都选择透过不同的社交媒体网站,上载自己的作品。

以目前而言,互联网平台似乎成了一个新的趋势。

根据统计,目前唱片的认证,包括金唱片以及白金唱片的认证都在逐年降低标准。从最早期的白金唱片需销售5万张,直到现在只需1万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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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演艺人公会促MACP厘清 直播征版权费应透明

报道:梁文清

(吉隆坡20日讯)近期社交媒体出现有关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向直播者征收音乐或歌曲版权费的争议,涉及单位及人士对付费课题各有说法,演艺业者为此要求MACP进一步说明收费细节,而且不应该在大众未知情下收费。

根据网上流传一则被指由MACP发出的征收版权费清单,列明各项不同用途的版权收费,凡在面簿、优管等数字线上平台进行现场直播或发布视频,当中演绎的每首歌曲将征收500令吉版权费;在会议、研讨会、颁奖典礼、嘉年华等不同场合播放歌曲则有不同收费,介于500至2000令吉。

在上述清单中,用于网站的音乐背景都须缴付版权费。

针对此事,大马华人演艺人公会总秘书谢国文向《南洋商报》透露,该会今日致函MACP,要求后者针对向直播者收取版权费一事作出清晰交代。

曾否征询创作者?

他问道:MACP作出上述决定前,是否已事先向词曲创作者征询意见?且应获得大部分同意后才可执行;若是在创作人还未同意,甚至是大众不知情下,就直接发出收费清单,就有关人士因使用某创作人的音乐而须缴付版权费是不合理的。

谢国文直言该会不介意MACP征收版权费,但要在大众知情下这么做。他指MACP官网没有作出相关收费公告。

他续指,市面上有很多卡拉OK手机应用程式,下载后即可在内演唱,且还有分享功能,因此,民众很大可能会在不知情下把歌曲分享出去。

在这情况下,MACP也许应向有关应用程式开发者征收版权费,而非用户。

谢国文:歌手如何生存

谢国文感叹,大马音乐界有许多不同层次的歌手,小歌手也人数众多,试问若要向他们征收音乐版权费,这批歌手如何生存?

“我国有许多小歌手在平台每晚的演出费仅80至100令吉,若根据社媒流传的收费清单,500令吉一首,他们怎么生存?”

为此,他建议当局应该先向大众交代或发警告信,而非立即寄出收费清单征收版权费。

他认为可向有关人士发信,若对方仍不理会及继续做出侵权举动,则再发收费清单让当事人缴付版权费,或再考虑是否采取法律行动。

公开演唱就得付费

某家唱片公司向本报透露,任何人使用音乐服务,向来都需要缴付版权费予相关单位,但大部分民众对这方面并没有任何知识。

该名人士表示,或许此前MACP没采取严厉行动,才会导致征收版权费一事在社媒上发酵:“其实,就算是唱片公司本身举办活动时要播放他人音乐时,都要缴付版权费。”

对方说,网络处于灰色地带,且很多时候可能翻唱者不够著名,无法被追踪到,使用者才可“幸免”,但若是被词曲创作人或MACP发现,可要求对方将有关作品下架。

“照理说,只要用于公开用途,就应该缴付版权费,因为这是他人的专业,歌手也是一份职业,他们也是依靠演唱来赚取收入,因此当使用他人专业为自己获得收入时,就应该付费。”

“若网红或直播者表示本身受影响,其实,歌手亦深受影响,而且目前想要当网红不比以前要当歌手或艺人来得辛苦……虽说站在宣传角度,越多人知道(该歌曲)越好,但站在词曲创作人角度或许就不是这么简单的一回事。”

王炳智:须协商费用

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创办人之一王炳智指出,该会可以向音乐及歌曲使用者征收版权费,然而收费需合情合理。

他说,使用者与版权拥有人之间应该存有协商空间,而非由MACP“一言堂”,尽管他们有权决定收费多寡。

已离开MACP逾10年的王炳智指站在中立角度,维护版权人人有责,但征收的版权费应让使用者觉得合理,并在可承担范围内。

他认为征收版权收费应站在使用者与版权拥有人,双方都得益下做出决定。他建议由使用者与版权拥有人协议收费,这对领域发展更有益,毕竟越多人使用,音乐才能走得更长远。

王炳智提到,MACP无权在不获某歌手授权下代为征收版权费。

知识产权局:若获同意

MACP无法采取行动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版权组主任拉丝达指出,MACP有权向使用者征收版权费,但若使用者获得版权拥有者的同意,那么该会就无法采取任何行动或有任何说法。

她举例,澳洲有一群妇女在户外一边播放歌手泰莱史薇芙特(Taylor Swift)的歌曲一边做运动,此事被放上网时引发争论,但最终泰莱史薇芙特回应不介意这群妇女使用其歌曲,他们因而免于支付版权费。

拉丝达强调,任何使用者只要获得版权拥有者许可,即可使用有关音乐或歌曲,不须经过MACP的批准。

她也说,凡是个人使用,不涉及商业或公开用途,都无需缴付版权费。

针对网上流传的版权费价格列表,拉丝达指版权费方面,该局并没设置任何定价机制,因此无法说明收费是否合理,但若使用者觉得有关收费不合理,可作出投诉,并将此事带入版权仲裁庭。

使用者亦可向该协会或相关版权单位要求更合理收费。

她提到,若版权拥有者发现本身歌曲被他人在网络上翻唱,绝对有权向有关网络平台反映并要求在期限内将该作品下架,涉及网站则可向贸消部投诉,版权拥有者亦可采取法律行动,将侵权者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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