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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14天】被勒令暂时关闭
文丁早市范围空荡荡

文丁猪肉档被勒令暂时休业,合顺鲜肉专卖店从中获益,生意兴隆。

(文丁31日讯)随着政府加大行动管制令执法力度,于昨天开始被勒令暂时关闭的露天早市和6个猪肉档,今天立竿见影,早市范围一片空荡,水静鹅飞。

一名售卖鲜鱼蔬菜的流动小贩于早上6时许,把小型罗里停泊在黄色警戒线外,再添公司店前营业,吸引不少市民光顾。



数名早市业者包括经营烧肉、蔬菜水果、茶粿与面包的小贩则转移阵地,搬迁至对面的小贩中心走廊营业,不过,他们较后被闻讯而至的警察驱逐离去。

数名便衣警员和军警在小贩中心外巡逻,忠告市民不可聚集闲聊,而文丁警方今早7时调派警员驻守早市地点,不让民众进入。

便衣警员和军警在小贩中心外巡逻,忠告聚集市民不可聚集闲聊。

随着早市地点旁的肉档被禁止营业,以致合顺鲜肉专卖店从中获益,欲采购猪肉的市民一大早就排列在店铺门外,轮候进入选购猪肉和干粮食品。

警察逻车绕行大街一带,通过广播劝告市民办理事务和购买粮食必需品之后尽快回家。 由于市政厅今天在芙蓉公市进行消毒行动而休业,位于早市地点附近的壹发杂货店因此没有获得鲜鱼和蔬菜供应,上门光顾的市民大为减少。

售卖鲜鱼蔬菜的流动小贩把小型罗里停泊在早市范围以外的空地营业,较后被闻讯而至的警察驱逐离去。

业者表示,为了避免被市议会执法人员取缔,导致营业执照被没收的风险,当面对一些冥顽不灵,拒绝遵守规矩的顾客,他们唯有拒绝交易。



在另一方面,市政厅卫生组昨午动员在小贩中心展开消毒行动,全副武装的员工向地砖、走廊、铁门、餐桌以及厕所喷洒消毒液。 

穿着防护面罩的市政局员工进入小贩中心喷洒消毒液,以减少病毒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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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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