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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22天】洗手液测温器未到手
关丹部分农药店暂不开业

王和万目前只接受电话预定,不开店做生意。

(关丹8日讯)菜农迫切需要肥料及农药进行种植,而目前肥料及农药店也受允许在周二和周四从下午1时至7时营业,但一些店因为无法按照关丹市议会的规定,暂时选择不开门。

一家肥料及农药店业者王和万接受《南洋商报》采访时表示,营业必须按照关丹市议会的规定,包括准备洗手液及红外线体温测量器进行防疫,然而,这些用品都仍未到手。



他说,目前只做熟客生意,就是顾客打电话来预定,他准备好货物之后,顾客到店领取。

“我前天才接获市议会的公函,通知开业需要遵守防疫条例,我来不及准备。”

他说,为了遵守有关条例,他将会守则,并打算在店外设洗手盆,并限制一名顾客进入店内。

他说,本身也会做好防疫,自戴口罩。

另外,菜农黄贝蒂表示,菜农在进行种植时,需要农药及肥料,不然收成会受影响。



她说,肥料及农药店能够营业,对菜农来说是佳音。

据了解,关丹市议会于本月3日发布通告,通知县内的销售肥料及农药的商家,获准于每个周二及周四的下午1时至晚上7时的时段营业和送货。

王和万出示关丹市议会的公函。

限顾客入店 保持距离

相关业者也受促需遵守条规,其中包括确保上门的顾客,必须保持一公尺的距离,同时限制在店里的顾客人数,且顾客必须一家之主。

通告也说明,业者需佩戴口罩,及准备干洗手液提供给顾客使用。

另外,金马伦州议员张玉刚接受《南洋商报》采访时表示,菜农迫切需要肥料及农药来进行种植,供应蔬菜给市场。他说,根据他所知,肥料及农药店是允许在行动管控指令期间进行预订及外送。

黄贝蒂需要肥料及农药继续种植蔬菜。

报道:梁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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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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