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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23天】面簿辱警判监罚款
餐厅助手上诉暂缓服刑

获得暂缓解服刑的诺莎希拉(右二)在家人的陪同下,在庭外与莫哈末阿兹兰(右)及纳南星(左)交谈。

(亚罗士打9日讯)亚罗士打高庭今天批准在面簿辱骂警方被判3个月监禁及罚款1万令吉的餐厅助手,暂缓服刑。

辩方面对亚罗士打地庭于上月31日驳回被告诺莎希拉(20岁)要求暂缓服刑申请之后,今天重新入禀高庭,获得高庭法官拿督卡沙里查批准,上诉得直。



被告获准由两名担保人以5000令吉保释,但必须每隔两周向本同警局报到。

她于上月27日晚上在本同往哥峇路遭警方路检时,不满被劝回家,于当晚8时30分至10时12分之间透过个人面簿泄愤,贴文指警察不是上苍或天使,更爆粗诅咒警察患上2019冠状病毒病死,结果当晚在本同县住家被捕。 

她因而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在庭上认罪后遭判3个月监禁及罚款1万令吉,惟她无法缴付罚款,须以另加两个月监禁取代。

主控官诺阿斯鲁促请高庭驳回辩方的申请,并形容被告不但涉及严重的罪行,而且透过社交媒体平台传播,因此,若高庭若批准辩方上诉申请,被告须以1万令吉保释。

被告律师拿督纳南星在庭外告诉媒体,高庭满意辩方作出的辩词,并批准提出的上诉。



被告是获得一名房地产商人莫哈末阿兹兰(33岁)同情,从登嘉楼来到亚罗士打法庭,除了为她缴付罚款,也聘请律师为她上诉。

不过,当律师上于周二向地庭法官申请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被告的刑罚时,却遭法官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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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交警 青年监1年

(槟城14日讯)华裔青年以粗口辱骂交警案,25岁被告吴荣强今日在推事庭突然改口认罪并要求法官轻判,最终被判监禁12个月。

根据控状,被告于10月2日傍晚6时45分,在天德园大道巴士车站前,使用粗言秽语辱骂拦截他的交警,抵触刑事法典第509(蓄意侮辱他人贞洁)条文。

基于被告不谙马来语,推事安排翻译员协助翻译福建话及华语。待通译员上庭后,以福建话读出控状内容,并向被告讲解一旦认罪的刑法,即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纳达敦娜英询问被告,要进行审讯或俯首认罪时,被告突问能否轻判。翻译员则告知被告,若认罪可要求法庭轻判。

当翻译员第二次读出控状,并展示案发当天被告所穿衣着及巴士车站的照片后,被告表示认罪。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代表律师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单身且无业,并强调被告是初犯,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则指被告扰乱公共安全秩序,且不尊重执法人员,必须给被告一个教训,以示惩戒。

推事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2个月,不准罚款了事,而监禁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的家人今早也现身乔治市推事庭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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