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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聘非法外劳雇主
巡长收贿监4年罚7万

(芙蓉18日讯)一名在警界服务30年的巡长受贿赂以包庇一名雇主聘用两名非法外劳,今日被判监禁4年及罚款7万令吉。

被告鲁斯里(55岁)于多年前向印裔雇主索贿,先勒索1000令吉,一个月后再向他勒索500令吉贿赂金,结果遭反贪会扣捕。



被告于2008年杪在芙蓉地庭面对两项控状的指控,经过7年审讯后,地庭法官卡马鲁丁今日作出判决。

首宗控状指被告鲁斯里于2008年8月19日,在晏斗大街一餐馆,通过G.古纳瑟兰向V.沙西达兰古马勒索1000令吉贿赂金;次控状指被告于2008年9月14日,再勒索500令吉贿赂金, 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或第16条文。

2罪状分开执行

被告在首控状被判监禁2年、罚款5万令吉;次控状被监禁2年、罚款2万令吉,两宗罪状刑事分开执行。

根据案情,遭到被告索贿的V.沙西达兰,原在晏斗经营农场,当时他聘请两名非法孟籍外劳;G.古纳瑟兰则租借铲坭机清洁该农场,当G.古纳瑟兰于2008年8月19日清理农场时,被告鲁斯里到场告知古纳瑟兰,警方欲扣捕在农场两名非法外劳;G.古纳瑟兰于是通知沙西达兰。



被告随后向沙西达兰勒索5万令吉贿赂金,最终协议将贿赂金额降至1000令吉,然后沙西达兰就在晏斗大街一餐馆交款给被告;被告于2008年9月14日再向沙西达兰讨钱。

森州反贪污委员会接获投报后,由官员假扮沙西达兰的下属设伏及扣捕被告。

被告提出上诉 获准保外候审

被告通过辩护律师巴鲁慕尼尔表示将向高庭提出上诉,及要求法官批准被告保外候审,还说明被告于2014年遭停职,及没有经济来源。

卡马鲁丁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保释期间须于每月1日到警局报到。

被告于1981年加入警界,2014年才遭停职;被告育有3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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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602非法外劳

非法外劳大取缔,445人捉602人!

雪州国家安全理事会主导,雪州移民局周六中午联合移民局布城总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移民局、森美兰州移民局、警方普通行动部队(PGA)、莎阿南市政厅执法组、国民登记局及民防部队等执法单位,动员445名人员拉队突击莎阿南太子园展开大规模取缔非法外劳行动,在短短两小时的行动中共检查了1091名外劳,并扣捕602名疑似违例的外劳归案。

 

被捕的非法外劳步上市政厅卡车,以载到土毛月扣留营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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