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华社领袖:即使没牵涉非回教徒
“彭不能实施公开鞭刑”

关丹华社领袖认为,回教罪犯被公开鞭刑不符国家宪法与联邦法律。(档案照)

(关丹26日讯)彭亨州绝对不能实施公开鞭刑举措,即使是没有牵涉到非回教徒!关丹华社领袖认为,允许回教罪犯被公开鞭刑是不符国家宪法与联邦法律,修改法案是倒退之举。

不符国家宪法



彭亨宗教司拿督阿都拉曼日前指出,若吉兰丹州能有效实施公开鞭刑,那彭亨州也将推行相关回教刑事法引起关丹华社领袖一片反对声浪。

他们认为这只是彭亨宗教司拿督阿都拉曼个人的看法,修改法案应该由州议会来决定,希望宗教司不要发表影响民心的言论。

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必须坚决反对吉兰丹州议会早前通过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修订案,其中允许回教罪犯被公开鞭刑,是不符国家宪法与联邦法律。

彭亨华校董联会主席·林锦志

缺口打开影响深远



宗教司只是发表个人看法,在这个民主的国家,谁都有权力发表看法。但是,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拥有两种不同的刑事法律条文,是行不通的。

我国建国长达一甲子年,马来西亚的联邦宪法,是一部世俗法典,一直沿用至今,非常适合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

虽然伊斯兰党强调公开鞭刑不涉及非回教徒,但是同在一个屋檐下,一旦打开司法体制的缺口,影响深远。

马中总商会彭亨州分会会长·赵毓庭

不能一国两制

在实行公开鞭打的刑事法,应该由现有的法律来作决定,宗教领导人公开发表修改法律条文,有一定的敏感度。

我国的法律体系不能一国两制,希望一个多元宗教的存在而更加和谐更美丽,给人民带来快乐和祥和。

马华总会长兼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特别助理·王剑辉

破坏世俗法律基础

我坚决反对吉兰丹州议会早前通过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修订案。

其中允许回教罪犯被公开鞭刑是不符国家宪法与联邦法律,修改法案是法律倒退之举。

虽说吉兰丹州议会允许公开鞭刑不涉及非回教徒,这是伊斯兰党一向惯用的伎俩,非回教徒将面对两套不同的刑事法律条文,这将破坏马来西亚建国所达致的世俗法律基础。

有关彭亨宗教司的言论只是代表其个人的看法,修改法案是应该由州议会决定,希望作为一名宗教司不要发表影响民心的言论。

关丹丹那布爹中学董事长·朱源安

各族接受世俗法

修改法案是违反宪法,因为我国现有的宪法是受到法律保障,不能随便修改。

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应该采用一直沿用世俗法律基础,这都是各族人民都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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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

瑜伽协会主席:源自印度教 回教徒不应学瑜伽

(吉隆坡4日讯)大马瑜伽协会主席林汉皮莱教授提醒回教徒避免参与或学习瑜伽,因瑜伽是源自印度教的宗教仪式。

华裔回教传教士黄伟雄在Instagram上分享,林汉皮莱教授曾亲自到访他位于文良港的办公室以讨论此问题。教授要求他帮助传达此重要信息,劝告回教徒不要因练习瑜伽而触犯回教教法。

他表示,在长达约2小时的交流中,教授表达对这一问题的深切关注,并提供瑜伽源自印度教宗教仪式的相关证据。

他说,教授明确表示,他了解瑜伽源自印度教,因此不会向回教徒推广,但他指出,一些瑜伽教师和学习中心却在推广瑜伽,吸引回教徒参与。

“他认为回教徒不应参与瑜伽,因为瑜伽根源于印度教,而回教徒应该尊重回教发展局的指示,避免参与这类活动。”

林汉皮莱教授还要求黄伟雄向其他回教徒传达这一信息,提醒他们瑜伽与回教教义相冲突。尽管有些瑜伽教师声称瑜伽有助于回教徒提高自身修养,但教授质疑:“瑜伽来源于印度教,又如何帮助回教徒成为更好的信士呢?”

黄伟雄说,部分人滥用青年及体育部和国家体育理事会的资源,向公众(包括回教徒)推广瑜伽,他计划举行会议并向警方举报。

“当一位印度教徒如林汉皮莱教授,基于对宗教的尊重,建议回教徒避免参与瑜伽时,我感到十分羞愧。更重要的是,教授通过研究承认,回教祈祷中的动作对身体健康有益,完全不需要参与瑜伽。”

根据回教发展局官网《Irsyad Hukum》第871系列页面的内容,回教徒应避免参与含有宗教元素的运动,如瑜伽,并建议回教徒对任何包含与回教教义冲突的仪式或读物保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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