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否认槟政府迁废塑料厂
彭文宝:会严厉监督

彭文宝:州政府会监督所有的废塑料垃圾处理厂的运作。

(槟城12日讯)掌管槟州环境事务的行政议员彭文宝指出,他今日已针对槟州废塑料垃圾场迁移至双溪大年一事呈上报告予行政议会,较后将再呈交给环境部长及地方政府部长。

他说,绝对不是州政府将这些废塑料处理厂迁移,而州政府会严厉监督所有的计划。



彭文宝今日陪同槟州首席部长召开记者会后,接受媒体询及槟城所不要的废塑料处理厂已经迁移到吉打一事,如是回应。

设废塑料厂须符条件

他说,所有欲设立废塑料垃圾处理厂者都必须持有执照,就算持有执照也必须不断更新,并符合条件。

“若是要在槟城设立废塑料垃圾处理厂,那么就要遵从槟城的条例,否则就得关闭。”询及目前有多少非法废塑料垃圾处理厂时,他表示数据还在计算中,无法回应。

另外,他也表示欢迎外国的有关公司代表前来针对洋垃圾课题进行洽谈,因为他们无论是在法律上或道德上,在此课题拥有责任。



反应

 

北马

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被控 台资塑料厂认罪罚7.5万

(吉打9日讯)位于吉打双溪大年丽雅再也的一家台资塑料再循环工厂因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而被控,工厂代表今日认罪,法庭判处罚款7万5000令吉。

控状指出,该工厂在未获得环境局品质总监准证的情况下,于今年7月3日上午10时40分至下午2时30分期间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4A(6)条文,并可依据第34A(8)条文提起诉讼。

根据34A(8)条文,违法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并罚。如属惯犯,还可每日加罚1000令吉。

该厂的巫裔代表对控状认罪,并在法庭判决前求情,表示工厂现已转型为拉伸膜厂,恳请法庭从轻判决。

主控官姆尼末鲁斯要求法庭从严判决,法官阿兹曼阿都哈山最终判决工厂罚款7万5000令吉。

今年7月3日,天然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突击检查工厂,发现约100公吨塑料颗粒被装在袋子中,而这些袋子标签上标注为“淡水鱼饲料”。

经吉打州环境局调查发现,确认该工厂并未持有环境部颁发的合法准证,因此提起诉讼。

视频推荐: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