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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挥拳打居协主席
被告认罪囚4个月

陈顺文(左)恐吓及向居民协会主席挥拳,被判处4个月监禁。

(马六甲22日讯)乐龄人士恐吓居民协会主席,也挥拳动手,今日被法庭裁定罪成,监禁4个月。

60岁,住在甲州武吉士灵烈的和患有视障的陈顺文,因为领取不到援助金而向受害人动口和动手。



他被控于本月15日晚上11时43分,在武吉士灵烈某住宅向61岁的黄振财发出恐吓言论:“我会杀了你”,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领不到援金动怒

被告面对另一项控状,指他在同日期、时间和地点,向相同受害人挥拳,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向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推事张素瑜俯首认罪。

被告求情指称他是患上视障的残疾人士,除了必须照顾残疾的弟弟,自己只能够在建筑地盘工作。



主控此案布德丽诺娜蒂雅希望法庭能够严惩,作为被告及社会的教训。

张素瑜考量案情后,宣判被告在两项控状下分别监禁4个月,刑期同时执和由被拘捕日的8月16日算起。

根据案情,独居的被告不满过去3年,领取不到各种援助金,包括今年农历新年时发出的100令吉援助金,因而向受害人兴师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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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闯屋恐吓前生意伙伴 拿督商人认罪罚款5500

(加央5日讯)一名拿督级商人因与前生意伙伴在商业合作上产生争执,擅自闯入对方住家并进行恐吓,今日在法庭上承认罪行,并被判处罚款5500令吉。

现年63岁的被告奥斯曼,今日在妻子和子女陪同下,在加央第二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罪。

首控状指奥斯曼于去年8月29日晚上10时23分,未经允许闯入位于亚娄督京巷的民宅,触犯刑事法典第447条文(非法入侵建筑物)。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奥斯曼对此罪名认罪,法庭判处他罚款2000令吉,或选择监禁6个月代替。

次控状指控他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以恐吓语言威胁屋主,违反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奥斯曼对此项指控也认罪。

辩方律师阿兹拉代表被告请求轻判,指奥斯曼为初犯,且已认罪,节省了审讯时间。同时,他患有哮喘和经络疾病,且需负担妻子与四名子女的生活开销,恳请法官给予宽大处理。

推事安娜罗莎娜判处奥斯曼在次项控状上缴付3500令吉罚款,或选择监禁8个月代替。奥斯曼随后依法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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