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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听指示受查
罗里司机推撞辱骂执法员

(北海23日讯)载泥罗里司机拒绝听从指示下车受查,还推撞及粗言辱骂陆路交通局执法员,当场被警方扣查。

警方调查,这名44岁巫裔司机的驾驶执照及手牌已逾期,同时有两项犯罪前科。



这起阻碍公务员执法案是昨日中午约12时30分,在北海珍菲市一带发生。

威北警区主任诺再尼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说,事发时,4名陆路交通局执法员在珍菲市展开巡逻,发现一辆由嫌犯驾驶的罗里没使用帆布覆盖红泥,因而指示对方停车接受调查。

“嫌犯非但没停车,还闯红灯迅速转向峇眼花园,执法员被迫驾车从后猛追。”

他说,当追至一建筑工地时,嫌犯紧急煞车及卸下红泥,执法员的车辆险受殃及。

“执法员驾车堵住工地的出口,但嫌犯仍拒绝听从指示下车,执法员最终向警方求助。”



他说,警员赶至后,指示嫌犯交出身分证及驾照,在调查期间,嫌犯趁机发难,不只推撞及粗言辱骂执法员,还挑衅随时可打架。

他说,执法员共开出9张罚单给嫌犯,但对方拒绝在罚单签名,执法员遂向警方报案。

他说,嫌犯已被延扣4天至本月26日,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法)及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4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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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家属与枉死者家属 吁立法禁止执法员施虐

(吉隆坡9日讯)赵明福家属和拘留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今日齐呼吁政府立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身体虐待,从而遏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死亡问题。

受害者卡马鲁尼占、赛莫哈末及赵明福的家属指出,由于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遏制。

他们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联合声明,并发布他们建议的反酷刑法案时说,如果执法人员因实施酷刑、性虐待、强奸、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判有罪,将面临30至40年的最高监禁刑罚。

“此外,目睹其他执法人员酷刑行为的执法人员必须向警方、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或人权委员会报告,否则将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虽然现有法律可以适用于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但这些法律很少用于提控,更难以对实施酷刑的执法人员定罪。

他们因而宣布,成立一个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以倡导相关改革。

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计划发起全国巡回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有关法案的认识并争取支持。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此前在同大厦14楼反贪会办公室录口供。

卡马鲁尼占和赛莫哈末则是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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