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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冬工余体育俱乐部
官司胜诉取回产业主权

文冬工余体育俱乐部官司胜诉,理事适逢重阳祭祖,同申庆贺。前排中为陈桂佑。

(文冬1日讯)文冬工余体育俱乐部与私人公司之间纠缠多年的官司诉讼终了结,高庭于今年5月宣判物归原主,工余理事同仁与会员等前日上午踊跃出席参与重阳节祭祖仪式后,在龙凤酒家聚餐交流,同申庆贺。

该部主席陈桂佑指出,他是在2007年接任主席职位,当时因为该私人公司无法缴付会馆拖欠银行的贷款,而与新届领导层立约要交回给工余,但在6年后,当工余领导层欲办理产业转名手续时,对方竟然违反承诺,拒绝签署转让权。



他也严厉谴责不法之徒利用会馆组织职责蒙骗会员,不但私吞公款,更想强夺会产占为己有,令人发指。

他感谢理事为了会馆的前途,到处奔走,包括上书彭亨工商总会(彭总)和马来西亚工商总会(马总),希望获得协助解决,岂知一切徒然,最后只有诉诸法律行动,和对方周旋到底。

“幸亏皇天不负有心人,正义终得伸张,淡马鲁高庭在今年 5月杪宣判物归原主,答辩人不服上诉到布城的上诉庭,但上诉庭维持原判,此案也告终结。”

 在两广义山总坟祭拜仪式上,也禀告先烈义兄考妣,希望他们在天之灵庇佑文冬工余体育俱乐部继续茁壮大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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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灼见】纳吉官司何时了?/胡逸山博士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这两年多以来,虽然都因为在首个系列(被称SRC系列)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IMDB)丑闻的案件中被定罪入狱,但严格来说,纳吉在这段期间,更多是在监狱以外度过的。

这无关前阵子被传得火红的有关纳吉是否应被允许居家服刑的说法,更不是一些近似阴谋论,说纳吉“暗地里”其实已不在狱中服刑云云。看起来是有很多人想看纳吉坐牢越久越好,也有人很多人希望纳吉早日重获自由。

但大马是个法治国度,在法治下,重要的只有涉及纳吉的法律判决,无论对他有利或有损,是有被执行与否,而无关咖啡店里大家对纳吉是喜是恶的众说纷纭。纳吉这段日子很多时间不在监狱,那也不是秘密,更不是“优待”或阴谋,而是大家几乎每个工作天都能从媒体上看到的新闻。

因为纳吉所面对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状,远不止于SRC系列,还有Tanore系列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系列等。而在审讯过程中,作为被告的纳吉是有权出席庭审,当庭面对检控官,即使他理论上坐着牢也是如此。

忙着出庭面审

在有庭审的日期,天天早上得从狱中被带到法庭面审,下午完毕后再回到狱中。这不是纳吉作为前首相的“外出”特权,而是每位仍然面控的囚犯的法定权利。

前阵子,在Tanore系列案件审讯中,承审法官初步判决纳吉的“表面罪名成立”。这是一个法律术语,即法官在刑事案件里初步聆听了控方陈述的检控的原由(包括把证据提堂与传召证人出庭作证等),以及被告方对此的质疑后,认定控方的检控合理,而被告方需要做出答辩。所以,在未来的好一段日子,起码就Tanore系列的案件,纳吉也就得忙着出庭面审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表面罪名成立不相等于罪名成立。被告的罪名最终被法官判决成立与否(即所谓定罪),还要看被告方是否能在表面罪名成立后的进一步审讯中,就控状提出合理的疑点,而这些疑点如被法官采信,则其法律“利益”就归于被告方,后者也可能就此被法官判决得以从控状中的罪名被开释(俗称无罪释放)。

法官必须认定在超越了这些合理的疑点之上,被告仍然触犯控状中的罪名,那么方可把被告定罪。这是一个很严谨的定罪标准,所以法官们都会小心考虑案件的各个法律与事实方面的“互动”,反映在判词的法理分析中。

而且被告也还可能上诉到更高的法院,而这些上诉庭一般上是不会再度鉴定案件中的事实(或所谓“真相”),而是纯粹根据一审法官的判词来确定法律有否被正确的应用来决定上诉是得直还是被驳回。在SRC系列案件,一审法官的判词看来是得到所有上诉庭以及联邦法院里有参与审讯上诉的大法官们的认可,因此,纳吉的上诉最终还是被驳回。

控方仍可再提控

但在近日IPIC系列案件的初审,高庭法官却判决予纳吉“获释不等于无罪”的法律地位。这主要是因为控方好几年来都未能呈堂一些做为证据的文件(因为一直未能解除文件内容仍为官方机密的状态),也未能传召一些证人。法官在认定案件不上不下“拖得太久”对被告不公平的情况下,遂有以上判决。

这不意味着纳吉就可“当庭释放”,因为他就SRC系列案件还有好几年牢得坐,而且即使就IPIC系列案件来说,控方也还是有再次检控他的权力。所以看来纳吉来回法庭与监狱的生涯,也还要延续好一段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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