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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不宜当活动经费
拟用献金购地建宗教场所

州政府移交4万令吉支票予马来西亚佛教发展基金会,左起洪永泰、陈健良、曹观友、林冠英、洪祖丰、陈颖椿、林峰成、拉詹德兰及陈音福。

(槟城24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表示,槟州政府向发展商征收的兴建非回教徒宗教场所献金并不适宜开放予申请活动经费,相反地他们正考虑可用这笔款项购地建宗教场所。

他今日移交4万令吉非回教徒宗教膜拜场所维修基金予马来西亚佛教发展基金会时,针对该基金会主席拿督洪祖丰提出诉求,希望槟州政府将非回教徒宗教膜拜场所维修基金仅限于维修及兴建宗教场所的申请条件,扩大至宗教的活动经费时如是回应。



他说,当初州政府向发展商征收兴建非回教徒宗教场所献金的目的是为了要兴建非回教徒宗教场所,而该基金累积至今已有650万令吉,因此与其用作宗教活动经费,还不如购地建宗教场所更实际。

他表示,槟州政府是极力争取宗教自由,不像国阵执政州属只是纸上谈兵而已,让他们自生自灭。

中央“做做样子”

他认为,中央政府拨出布城一块政府保留地,让每个非回教团体兴建膜拜场所,就声称这是支持宗教自由的做法,但也不过是“做做样子”。

“其他州属如吉打州在其结构大蓝图中没标记非回教团体地段,意味着不仅州政府没有预留地段予非回教团体,而且也不允许在私人土地上兴建非回教宗教膜拜场所。”



他说,槟州政府除了拨地,也让非回教团体以享有优惠价格购地以兴建膜拜场所。

“早前大山脚斗母宫向我们购买1英亩土地,该土地市价需要约300万令吉,但州政府仅收取10%价格,拿回成本而已,因此该斗母宫就立刻付现金买下了。”

他指出,当局早前宣布在安邦惹惹拨地供非回教团体申请,但僧多粥少,逾50个团体争相申请32块地。

50团体申请32地

“因此州政府已在峇都加湾物色更大的地段,让非回教团体申请,详情将在不久后宣布。”

他说,槟州政府不仅确保有土地可以兴建非回教宗教膜拜场所,而且也会批准兴建,不似前朝政府,即使所有条件符合,不批准就是不批准。

他举例,过去慈济欲在位于莲花苑首长官邸毗邻的地段兴建大楼,但不获前朝政府批准。

“这是因为当时有关事项由副首长掌管,时任首长当家不当权,2008年改朝换代我当上槟州首席部长后,直接批准这项计划。”

曹观友:若无法建非回教膜拜场所发展商须缴付献金

掌管地方政府的行政议员曹观友表示,发展商在向地方政府提呈发展蓝图时,若无法兴建非回教宗教膜拜场所的话,就必须要缴付献金。

“有些发展商是交出一块土地给地方政府作为兴建宗教团体的地段,因此目前已有30至40块地段已租借予非回教团体兴建膜拜场所。”

他说,租借的土地地段大小从600平方尺至1万平方尺,每年的租金也只是600令吉而已。

出席者尚包括行政议员林峰成、槟州交通大蓝图特殊项目首席工程师拿督洪永泰、槟岛市政厅工程部副主任拉詹德兰、马来西亚佛教发展基金会副主席拿督陈颖椿、董事陈健良及陈音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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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持千万资产 “慕尤丁有能力付140万赔偿”

(吉隆坡1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说,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是富人,完全有能力支付法庭下令赔偿的140万令吉。

林冠英反对慕尤丁申请暂缓有关的法庭的申请中,通过宣誓书这么指出,这位前首相于2020年7月的资产申报中,显示有此能力。

他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公布的内阁成员资产申报资料显示,慕尤丁每个月收入有9万3841令吉65仙,而且持有价值在1000万令吉和1500万令吉的资产。

高庭于上个月8日裁决,慕尤丁诽谤林冠英成立,必须支付135万令吉赔偿及5万令吉堂费。林冠英事后在仍没有拿到赔偿金的情况下,入禀法庭要求宣判慕尤丁破产。

慕尤丁于本周初申请暂缓执行高庭的有关判决。

他说,如果他被判破产,就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慕尤丁表示需要时间筹钱,并说林冠英的律师两次来函追讨判决付款。

他说,在等待上诉庭对他提出的上诉作出宣判前,他准备先付70万令吉进林冠英代表律师以利益相关者持有的户头。

然而,林冠英认为该提议应该被拒绝,因为它质疑法院判决的完整性。

他说,判决金额虽然巨大,但并不足以构成需要批准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

他指慕尤丁的上诉不会无效,因为判决纯粹是金钱性质的。

高庭将在周一聆听慕尤丁寻求暂缓判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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