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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成:签署协议书属惯例
“不签约如何填河”

左起为林峰成、曹观友及洪永泰指出,合约中鉴定将以换地付费的50亩地段。

(槟城29日讯)槟州行政议员林峰成表示,“两岸三通一个槟城”的发展商Consortium Zenith有限公司在未来发展地段,或部分已被鉴定的地段签署建议发展的协议书(MoA)是属于惯例,不是一件不寻常的事情。

他今日联同另一名行政议员曹观友带领众媒体走入丹绒道光梦想之城(City of Dreams)工地,向媒体指出以换地缴付予Consortium Zenith有限公司的地段洛702及部分洛713、正在填着的50亩地段,以及还未填的60亩地段时,针对国阵槟州主席邓章耀质问州政府,所转移给Consortium Zenith有限公司的50亩地段究竟在哪里,以及Consortium Zenith有限公司发展商如何在海仍未填好前就进行土地交易一事,做出回应。



州政府将洛702地段以换地模式付予Zenith。

林峰成表示,州政府与Consortium zenith签署的合约阐明,州政府将授权和允许该公司或托管人,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准备或提呈有关任何部分地段或已被鉴定地段的发展计划书申请。

曹观友揶揄说,若按照邓章耀的逻辑,全世界都不会有填海计划了,因为如果不签约,承包商如何填海?不填海,哪里会有地?若要有土地才签约的话,谁去填土地?就算要填土地,也需要合约。就如先有鸡蛋,还是有鸡的问题一样。

“在此事,必定是先签好合约,仔细列明工程细节、价钱及责任后才动工。”

50亩地未转让发展商

他强调,槟州政府到目前为止尚未转让作为“两岸三通一槟城”建筑费的50亩地给Consortium Zenith有限公司。



他表示,槟州政府与东家集团的合约,即丹绒槟榔城第二期的填海地段中,州政府将会获得20%,即110亩的净土地,而州政府将利用其中的50亩的土地(约价值63亿令吉)作为Consortium Zenith有限公司进行3条大道及海底隧道的工程费用,而50亩的土地并未转移给Consortium Zenith有限公司。

他说,州政府是这块110亩土地的拥有者,即使到最后承包商未能建好该工程,那块土地还是属于槟州政府的。

“早在一开始发出的征求建议书(RFP)及后来签署的合约中,将以换地缴付工程费用的地段已经明确的纳入合约中。”

他说,州政府以地段洛702及部分洛713缴付予承包商的2亿800万令吉是三条大道的详细设计及可行性报告费用,至于其他的地段将胥视工程的进度而给付。

“我们将地转移给承包商后,他们要如何处置就交由他们决定,他们或选择自己发展、卖给发展商或联营发展,而Zeith选择与Ewein Land私人有限公司组成Ewein Zenith发展计划。”

针对邓章耀质问为何不等环境评估报告被批准才付费,他表示,不必等到环境评估报告完成才付费的,他们可以根据所完成的进度索费,而州政府再依据工程进度及土地大小付费,虽然环境评估报告是进行建筑工程的条件。

此为斯里丹绒槟榔第二期填海地段,粉色处为州政府所拥有的110亩地段。

指邓章耀持双重标准

针对邓章耀质问海地尚未填好,发展商究竟是如何进行土地交易,林峰成反问邓章耀,槟前首长丹斯里许子根博士当年与IJM子公司签署的以填海地交换兴建敦林苍佑大道工程包括发展Bandar Sri Pinang及The Light发展计划时,海地何尝是已填好的?

“另一项前朝国阵州政府与Rayston Consortium(北海)有限公司在1999年以填650公顷的土地来交换建设北海外环公路所定制的协议亦相同,而直到今天,该公司并未动工,邓章耀却没有为此发声。”

他说,这如同当购屋者与发展商签署购买房屋合约时,虽然房屋尚未兴建,但并不意味着这项签约时不合宜的。

曹观友说,中央政府也通过退休基金局(KWAP)在去年8月与东家集团签署一项7亿6600万令吉的合约,购买丹绒斯里槟榔第二期第一部分的土地作为发展用途,这证明邓章耀有双重标准,因为中央政府的机构可以在还未填海完毕时签约购买,而他们却不可以。

出席者尚包括槟州交通大蓝图特殊项目公司首席工程师拿督洪永泰。

50亩地段计划作为缴付工程费用。

反应

 

要闻

林峰成:林冠英没向议会声明 会见槟海隧招标公司董事

(吉隆坡16日讯)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说,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没有向州行政议会发出任何声明,表示他已与最终取得槟城海底隧道项目招标的公司董事展开讨论。

牵涉林冠英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今天在地庭续审,林峰成以控方第三证人身分供证时,被问及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是否在2011年1 月26日之前向议会宣布此事时,这么回复。

他说,林冠英确实说过一家私人公司对该项目感兴趣。

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是提问,林冠英是否有向行政议会声明,要求会见Zenith建筑私人有限公司高级执行董事拿督扎鲁阿末或北京城建集团(BUGG)的代表李志豪(译音)。

林峰成也说,林冠英之前曾多次提到该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

他说,州行政议会同意林冠英在该项目提出的每一项建议,而且从未有人反对。

“我可以确认所有(行政)会议的所有决定,都是集体达成的。”

否认从扎鲁阿末处获5万

在回答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的盘问时,林峰成否认他从扎鲁阿末处收到5万令吉。

“我从来没有从他那里收到过任何东西。”

此外,哥宾星向法庭申请,要求控方提供主要证人的口供陈述副本。

他说,辩方已要求提供扎鲁阿末的口证副本,那就是大马反贪委员会官员在调查期间的记录。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 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年1 月至2017年8 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
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 ,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 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 亿零880 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 条文。

他被指于2015年2 月17日和2017年3 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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