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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贿百万
前销售经理控40罪

(亚罗士打17日讯)8年前涉嫌收贿,以协助一家具公司成为自己任职公司的主要家具供应商,前销售经理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40项总额100万令吉的贪污控状。

被告莫哈末阿祖里尔(39岁), 来自吉隆坡默拉迪园,之前在一家日本公司Nitori担任销售经理,后因涉嫌贪污在2018年失业,改行当渔夫。



被告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在地庭法官莎丽法面前指不认罪,要求审讯。

被告在2018年11月2日被捕,控状指他在2013年10月9日至2017年2月13日期间,通过妻子努莱拉的银行户头,接收一间家具有限公司40张支票,每张支票志银2万5000令吉,以协助后者成为Nitori日本公司的主要家具供应商,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16 (a)(A)条文,或24 (1)条文。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要求法官,让被告由两人以80万令吉保释外出,并需把国际护照交给法庭,及每月首星期到反贪会报到。

他说,被告的妻子将在其他日期上庭,面对同样的贪污罪名。

被告求情时说,没有人能保释他,他有妻子和8个月大的孩子待抚养,本身没有80万令吉。



法官较后指示被告须缴交80万令吉保释金,由两人保释,也需把国际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及每月定期到反贪会报到,并订于5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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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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