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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榜拉班一带狗主
限7天内将狗迁走

通告限令狗主需在7天内将狗移至他处,否则将被采取行动。

(马六甲11日讯)马六甲市区甘榜拉班一带的狗主近日接获历史城市政局发出的通告,限令狗主于7 天内将家里所饲养的狗迁移他处,不能继续养在住处。市政局执法员在本月7日上午发出上述通告,并给予7天期限。

民主行动党今日揭露,截至目前已接获2张来自狗主提供的通告,并相信有更多狗主接获上述通告,促请狗主踊跃现身,以通过群体力量向历史城市政局施压。



该党宣传秘书杨勇平今日在该党秘书邱培栋、组织秘书黄志成及财政刘志良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说,2名住在甘榜拉班、年龄分别30余岁及40余岁的狗主都在7日当天接到通告。

他说,上述两名狗主是住在排屋的中间单位,他们相信是州内首批在地方政府法令下,接获禁止狗主在排屋中间单位养狗的通告。

“通告内提醒狗主需在7天内将所饲养的狗带离现址,否则市政局执法员将在期限后展开行动。”

杨氏说,上述狗主分别饲养一只及两只狗,他们在多年前也遵守地方政府的指示,已获得左邻右舍的同意后才饲养。

养狗获邻居同意



“投诉的狗主养狗已多年,多年前市政局要求狗主需取得邻居的同意才被准许养狗,包括获得市政局发出的养狗执照,但目前市政厅‘出尔反尔’,让狗主深感不满。”

杨勇平还转述狗主的不满,指他们养狗目的是为了防贼,同时卫生状况也令人满意。

“狗主申诉,甘榜拉班一带近期屡传破门行窃案,他们养狗除了可以防贼,还能在住宅区内出现形迹可疑人物时提醒其他居民。”

他说,狗主也声明,市政局只允许住在角落单位的市民养狗,该理由非常牵强和让人难以接受。

黄志成说,据他所知,市政局是在当天出动,针对家中有养狗的狗主发出上述通告,他促请收到该通告的狗主挺身而出。

他也是甘榜拉班居民,当地大部分民宅都有养狗,认为此举能有效制止破门行窃的罪案。

“若市政局真的强硬落实这项条例,当局应该给予狗主缓冲期,并非只是区区7天的期限。”

民主行动党声明将作为州内狗主的后盾;左起刘志良、杨勇平、邱培栋及黄志成。

邱培栋:市局不再发养狗执照顾

邱培栋指出,州政府是在2013年的州行政议会中,通过禁止狗主在排屋中间单位养狗的条例,而该条例在同年10月于宪报颁布;此外,该条例是被列入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

“但根据我们索得的资料,每年各地方政府接获的相关投诉,只占了所发出的养狗执照中的5%。”

邱培栋说,通知信内也注明狗主是没有执照养狗,但事实是当局不肯再发执照所致,狗主申请也拿不到。

“我也曾获得来自警方的回应,指养狗确实是能有效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希望州政府了解养狗人的用意。”

他促所有狗主挺身而出,民主行动党将作为所有狗主的后盾,希望大家响应号召,民主行动党必定会通过适当的管道来捍卫狗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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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

扣单亲妈妈狗主一晚 太平警方:没依程序保释

(太平14日讯)太平警区主任奥斯曼澄清说,日前被控上法庭的单亲妈妈狗主,是因为她在保释上没有依据法庭的程序,因而才被警方扣留1晚。

他针对一家网络媒体报道,指该名单亲妈妈虽已缴付保释金,但仍被扣在警局扣留所一晚之事作出澄清。

他解释说,根据法庭的保释程序,保释金须在法庭的柜台或是通过网上交付,然后在法庭所规定的时间内,将保释金证据呈交到法庭柜台。

他表示,过后保释金文件须由担保人、被告及批准保释的法官签名,并向警方出示,才能获释。

他重申,有关网络媒体的报道是不确实的,因在此案件中,被告没有遵循保释程序,无论如何,冀望各界包括媒体在向公众发布讯息时,应先咨询警方真相。

他表示,警方将针对这起事件展开后续行动,也希望公众不要轻易相信不真实的新闻。

此案的被告是46岁的莎罗达特维,她被控于7月10日下午约5时,在拉律丁住家因为疏忽导致饲养的狗儿咬伤了12岁的女童努丽米手臂,抵触刑法第289条文(疏于看顾动物并导致他人受伤)。

被告是于本月10日被控上法庭,她也在庭上俯首认罪,不过推事阿娣芭基于尚未接获伤者的医药详细报告,故允准被告以500令吉保释,择定10月25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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