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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商业纠纷
装修商父子被盗名诋毁

(新山9日讯)相信是商业纠纷,一名从事装修生意的年轻业者和父亲,声称在面子书上的照片被匿名人士盗用,并开设约20个新户头,用作诋毁他们负责的装修工程和材料有“问题”。

23岁事主徐裕荣指出,对手不当面对质,在社交网上匿名设户头植入他和父亲的照片,把未经证实的诋毁性言论转载到其他热门专页,使到他早前和其他合伙人开设公司并尚未完工的工程受影响,而他新加入的公司也遭连累,顾客担心这些“谣言”,纷纷暂缓装修工程。



他无奈这类滥用网络便利诋毁他人的举止,即使他曾在面子书留电话号码,给对他不满的“投诉人”直接联系了解问题,但诋毁者和相关“投诉人”并没有和他接洽。

他已经把这问题反映给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以及两次报案,今日再通过彭加兰林丁区州议员邹裕豪协助召开记者会,呼吁抹黑者停止恶举。陪同者包括45岁的父亲徐美华。

徐裕荣表示,他是于10月26日接到朋友通知,在面子书看到相关针对他的恶意言论,包括指他是老千和骗子。

徐裕荣(左起)在邹裕豪和徐美华陪同下,展示匿名人士盗用父子照片在面子书开设户头,诋毁他们的名誉。

“我自己上网查,用我和父亲照片开设的户头有8个,朋友方面帮我查到有约20个户头,皆用同样照片。”

他相信能取得相关照片,对方是其面子书认识的朋友。



他提到,于2014年和三名友人合伙创业,从事一站式的装修设计,生意偶有投诉都会处理,之后因为管理问题而结业,股东分道扬镳。父亲在他的事业中,负责安排建筑工程。

他说,他随后也加入另一公司,和父亲接手之前公司一些善后的工程,以及重新找新生意。怎料,相信是竞争对手的匿名人,开始用社交网站攻击他。

他说,他已经咨询过律师,没有充足证据无法对匿名者采取法律行动,仅能向面子书管理者反映问题,而他反映的问题户头都已关闭,惟无法阻止恶意者继续开设新户头。

此外,邹裕豪指出,事主提供给他的资料,网上的爆料或“投诉人”没有相关问题工程的照片作为证据,只是用文字指事主有问题。

他提醒,大家应该做负责任的网民,用自己的账号和照片发表本身立场。若纠纷谈不拢,可以通过报案或法律管道处理,不应该是匿名攻击。

反应

 

言论

什么都不能说吗?/黄子伦

在2019年,中国艺人杨幂控告网民诽谤,双方闹上法庭后流传了一段法官训斥双方的录音,其中一段相当有意思。

该网民认为杨幂和刘恺威结婚后对外宣传他俩婚姻生活有多么甜蜜,借此赢得一些商业利益,之后却为了这些商业利益而拒绝承认两人已离婚。这让这名网民觉得非常虚伪而在网络批评杨幂,没想到被杨幂控告诋毁侵权。

法官当场就问杨幂代表律师是不是拒绝对外承认已离婚,后者无法否认,而法官马上训话:“公众人物的事实和行为出来了,你不能让百姓什么都不能说,明白吗?”

评价名人很平常

此外,法官还补上一句:“这个评论是有限度,而是由我来判断,别一脑子觉得什么话都是诋毁,什么话都不能说。”

法官以上这段话可以说相当有意思,因为公众人物被大众评价是一件平常事,有些公众人物不能为了维护形象而不惜使用法律来恐吓他人不许批评,虽是常态,但也是滥用法律资源而且过于霸道,就如以上杨幂控告该网民的戏码。

有一些关于中国法律的讲解影片也很有意思,讲述要是民众在商店使用冥钱买东西能不能构成“使用假币罪”?该律师分析,“使用假币罪”条文表面上是不允许使用假币,可是条文核心精神是为了维护货币的权威地位。一个民众使用冥钱买东西是不会损害货币权威,只会有娱乐效果,因此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那么,如果民众模仿货币作画,并且把这些作品在家展示,会不会构成“伪造货币罪”呢?同样地,该律诗分析,这就要看这些作品的素质,如果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不是真货币,就不构成“伪造货币罪”,如果作品素质是达到以假乱真的水平,就会构成“伪造货币罪”。判断方式也和上述的“使用假币罪”一样,就是看有没有损害货币权威。

诋毁效果值得商榷

当然,以上是中国法律,相信和我国法律会有些出入。不过,我认为,其中道理是值得深思。的确,网民不负责任地批评公众人物是很糟糕的,不过当事人也要斟酌自己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而且会给大众留下什么印象。

何况很多网民在什么地方批评公众人物并无讲究,在茶餐厅里高谈阔论可能有诋毁动机,但未必构成诋毁效果,因为没多少人把这些茶余饭后当作是事实。

网民在社交媒体里取名时可以不使用真名,那么在该平台里冒充某公众人物发言,是否会构成诋毁效果,也值得商榷。

总而言之,公众人物可以任意调用法律资源,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大众心中那把尺并不受法庭判决影响,尤其被迫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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