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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将入禀仲裁庭追讨
40%居民欠60万管理费

亚沙再也组屋有高达40%的住户没有缴交管理费。

(芙蓉21日讯)亚沙再也组屋有40%的居民欠下高达60万令吉的管理费,因此管理委员会将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入禀消费人仲裁庭追讨这笔欠款。

该组屋管理委员会秘书莫哈末洛北指出,上述的欠款已累积很久,因此对于没有缴交管理费的住户,每隔2个月会发出追讨信,在发出三封信后,若住户还是没有缴还,就通过协助建筑物委员会(COB)入禀消费人仲裁庭。



没缴管理费可被控

他是于今日该组屋举行大扫除运动后,在记者会上表示。

出席者有芙蓉市议会主席拿督阿都哈林、芙蓉市议员叶小瑂、新闻官何国耀、管理委员会主席萧雅玉及法律顾问李光宝。

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分层地契住户没有缴交管理费是一种罪行,一旦被控上庭及罪名成立,可以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坐牢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亚沙再也组屋有8幢组屋,共有500个单位,有约2000名居民。



萧雅玉说,每户居民每年的地税是14令吉14仙,而每月的管理费是22令吉,可是却只有60%居民缴付。

萧雅玉(右三)把组屋所面对的问题向阿都哈林(中)反映,右起叶小瑂及李光宝,左三为何国耀。

居民可查阅账目

她说,其实管委会也让欠下管理费的居民分期付款摊还。

法律顾问李光宝表示,管委会的账目是委任外面的会计公司进行,因此居民可以查阅有关的账目。

阿都哈林:可申请一马维修基金

拿督阿都哈林指出,由于该组屋已有分层地契,因此整个范围是属于管委会管辖及负责,不过,维修实施方面,可以向一马维修基金申请拨款,只要存款内有总维修费的10%,即可向中央政府申请拨款。

他说,该组屋目前已有通过芙蓉市议会申请148万令吉的费用作为维修道路、沟渠、髹漆、屋瓦及设施等,而该会将会继续跟进。 

他也促请组屋居民合作及准时缴交管理费,毕竟管理层是吃力不讨好的义务工作。

粪便流入沟没处理居民或通过仲裁庭解决

亚沙再也G座组屋排污系统损坏已超过10年,4楼的粪便直通底层沟渠,使到沟渠内出现粪便及粪水,可是却不获管委会维修,因此居民可能会通过消费人仲裁庭解决。

陈礼基:准时缴管理费

居住在当地已超过10年的陈礼基(66岁)表示,在几年前已经致函森州大臣及芙蓉市议会投诉上述事件,而在英达丽水公司检查后,发现有关毁坏的范围是属于私人范围,因此必须由管委会维修。

他说,管委会却基于并不是每个住户有缴付管理费而没有维修。在当地拥有3间组屋单位的他说,每月都准时缴付管理费,因此对于拖至10年还未维修感到不满,所以会在近期入禀消费人仲裁庭,以争取公道。

他说,4楼有8个单位,而这些单位的粪便及粪水都是直通到沟渠,因此也引起底层居民的不满,因为臭气熏天,可是却不能有任何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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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未履行仲裁庭赔偿令 修车员罪成罚5千

(怡保2日讯)修车员因没执行仲裁庭判处赔偿6750令吉予车主的指令而遭到提控,经审讯后,法庭裁决修车员罪成,并判处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则以5个月监禁取代。

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内贸局)局长拿督卡马鲁丁发文告指出,修车员抵触《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第117(1)条文,于昨天被怡保推事庭判处5000令吉罚款的刑罚。

文告表示,一名投诉者向霹雳州消费者仲裁庭投诉,向一名没有依据承诺完成修理其车子的修车员提出索偿,仲裁庭随后向修车员发出指令,必须在14天内向投诉者作出6750令吉的赔偿。

文告说,然而,修车员没有在14天限期内执行仲裁庭的指令,因而于2022年12月1日在《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第117(1)下被提控,修车员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文告指出,经过审讯后,法院认为控方已成功证明该案,排除了合理怀疑,因此推事法拉娜比哈判处修车员5000令吉罚款的刑罚,若无法缴付则以5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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