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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烧死5人案
罗里司机“光头”过堂

罗里司机被告莫哈末再迪末已剃光头,在面对媒体镜头时一直低头回避。

(江沙9日讯)轰动全国的车祸烧死5人案,拖格罗里司机被告今早“光头”赴江沙推事庭过堂,令人不易认出。

不过,推事基于他未聘代表律师,把案件展延至11月23日过堂,同时指示即日起吊销被告的驾照。



低头回避媒体

被告莫哈末再迪(41岁)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条文下被控,他今早以一记光头,高领浅灰色上衣及浅蓝色牛仔裤的打扮出庭,由于一直低头回避,令媒体难以认出。

被告被控10月6日早上11时许,在南北大道北向第255.3公里,在受毒品影响下驾驶,因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导致饶佩思(37岁)、张维达(46岁)、饶益诚(1岁)、李莲英(60岁,译音)、邵瑞美(42岁)死亡。

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不少过3年监禁,但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

此案推事为诺依达雅,副检察司为阿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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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双亲与外甥女 被告控谋杀禁保释

(麻坡20日讯)“麻坡一家三口烧死案”涉案的死者夫妇的儿子今日面控谋杀和严重致伤外甥女罪,被告不获保释。

48岁的被告阿兹曼共面对4项控状,包括3项谋杀罪,以及1项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

身材魁梧的被告今早由荷枪实弹的警员羁押往麻坡法庭,4项罪名分别在推事庭和地庭提控。

首3项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9日凌晨1时至3时,在麻坡巴莪甘榜巴也勒丹,分别致死父亲莫哈末诺(82岁)、母亲雅拉(76岁),以及11岁的外甥女诺拉迪丽雅娜,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10月24日过堂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过30年和不超过40年,以及不少于12下鞭笞。

另一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严重致伤14岁的外甥女诺拉兹玛,抵触刑事法典326(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或鞭笞。

针对首3项谋杀罪名,被告在麻坡第一推事庭法官法汀达丽拉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

本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由于被告是在谋杀罪名下被提控,因此不获保释,而基于3名死者的鉴证、解剖和化验报告尚需等待2个月才能出炉,女推事因此将此案择定于10月24日过堂。

承认持械伤人罪

至于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被告在麻坡第一地庭面控时对控状直认不讳,法官娜丽曼于是同意让控方准备好案情报告书,并将此案择定于9月12日下判。

另外,被告也在刑事法典436条文(蓄意纵火破坏)条文下被调查,惟由于火灾报告尚未出炉,因此暂时未在此条文下被控。

新闻背景:警一度列猝死案处理

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是于本月9日凌晨约1时30分,在麻坡巴莪甘榜巴也勒丹一间住家发生。

死者莫哈末诺及太太雅拉是被告的亲生父母,小死者诺拉迪丽雅娜及伤者诺拉兹玛则是被告的外甥女。

事发时,熟睡中莫哈末诺和雅拉双双被烧成焦尸,而小孙女诺拉迪丽雅娜虽被公众及时救出火海,但却在送往医院后宣告不治。

而在火患中逃出生天的诺拉兹玛,却在到附近亲戚家求助时,被发现头部及手部受伤。

警方查案时,一度将此案列为猝死案处理,惟后来发现涉及刑事成分后,改从谋杀角度查案,并在被告遁逃近一周后,在吉隆坡武吉免登的苏丹依斯迈路将被告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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