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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益:充公租户财产
拖欠管理费可被提控

黄伟益(左)与骏马园公寓管理层在拖欠管理费的住户门口贴上仲裁庭信件。

(槟城24日讯)拖欠管理费可面对刑事及民事诉讼。

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指出,在民事诉讼下,持有庭令的管理层可入屋充公和变卖租户的流动财产,包括家具、首饰,甚至内裤。



他昨日陪同骏马园公寓管理层秘书郭秀秀和财政王丽芳在2个拖欠管理费的单位门口张贴通告,通知屋主,共管机构已向高庭申请庭令。

申请庭令对付2住户

升旗山骏马园公寓已向法庭申请庭令,准备对这2个分别拖欠2929及9415令吉管理费的2住户采取行动。

共管机构早前已将此事带上分层管理仲裁庭,仲裁庭宣判2屋子必须在4月25日起的30天内分别缴清2929和9415令吉20仙的欠款,可是两屋主都没在期限内缴付。

黄伟益指出,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仲裁庭法令第123条,任何无法履行该庭判决,将可做出刑事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在民事诉讼下,除了充公流动财产,也可冻结银行户口、通过法庭宣判破产,甚至法庭可发出逮捕令要屋子在法庭现身。

他表示,管理机构也可针对未缴付的管理费,征收每年不超过8%利息,直至全额缴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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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界生存法则 全年无休服务至上/黄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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