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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锁匙不能入住怎办?/林国强律师

在经济情况恶劣及疫情肆虐的当下,建筑业面临了巨大的挑战。

延迟交屋已变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常态。更意想不到的是,屋主拿了钥匙,却尚未能入住。

根据Zara Aida Razali & Ors V. Sungei Lalang Development Sdn Bhd这个莎阿南高庭的案件,原告(屋主)对被告(发展商)提出延迟交房赔偿金的诉讼,因为原告认为该项目的完工合格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and Compliance” (简称 “CCC”)无效,因为发展商交了钥匙给屋主,但却声称还没取得住用证。那么屋主能装修并入住吗?是否有权利向发展商索偿?

法庭的判决

(a)该SPA是在, 完工合格证书的立法被修订后而签署的。有鉴于此,至于该项目发展商需获得住用证或完工合格证书,有关当局批准项目的日期是毫无关联的。真正有关联的是买卖协议日期(在房屋法令修订后签署)。

(b)根据第23项条文, 被告有义务在24个月内,向原告交出房屋和入住权。

(c)虽然如此,屋主却在未获取地方当局批准书下进行装修,因此触犯了“统一建筑条例(Uniform Building Bylaws”)和 “街道排水和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并与此同时构成刑事犯罪。

(d)在法律原则,“当事人不可利用其错误以获得利益”的情况下,本案原告(屋主)无法索得赔偿。 原告的行为错误(未获取地方当局的批准书下进行装修)禁止或导致其无法向被告(发展商)索赔。

(e)基于上述论点,法庭因此宣判屋主败诉,并需支付发展商5万令吉的堂费。

上述案件的关键重点

(a)发展商只交出钥匙给屋主,不足以表示已完成交屋的责任。交屋的当儿,也必须赋予房屋入住权,否则发展商必须对屋主作出买卖协议里所指定的赔偿。

(b)对于屋主来说,这是一个令人惋惜的案件。 屋主在此案中虽被剥夺了入住房屋的权利,但同时也失去了发展商迟交房屋所应得的赔偿,因为屋主同时也触犯了“统一建筑条例(Uniform Building Bylaws)”和 “街道排水和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没有在获得地方当局的批准书,擅自装修单位)。

(c)笔者建议屋主在领取钥匙的当儿,一并向发展商索取完工合格证书。如果发展商只给钥匙,但没有交出完工合格证书,发展商并没有履行买卖协议里的交屋的责任。

(d)尽管发展商触犯了买卖协议中的交屋条文,笔者建议屋主还是必须了解并遵守统一建筑条例(Uniform Building Bylaws)和街道排水和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否则会影响未来屋主对发展商进行的索赔诉讼。在此案中,如果屋主没有触犯相关的法令,屋主很大可能是能索取到应得的赔偿。

备注:自2007年起,完工合格证书已取代了住用证。发展商在完成其工程后,需出示完工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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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拒搬出居所,该如何?/林国强律师

本案涉及一对夫妻之间的法律诉讼。入禀申请者是丈夫,答辩人则是妻子。

两人于1996年5月结婚,育有4名子女,分别出生于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

两人婚姻关系恶化,丈夫于 2015年3月申请离婚,而妻子则于2015年5月作出答复。

双方于2015年8月签署一份法定协议,规定答辩人即妻子及其监护下的其中3名子女,将在“没有任何干扰下”,居住在“婚后居所”(两人婚后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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