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行动党投不信任票 梁卓经称与2同僚不知情

(怡保8日讯)霹雳州务大臣倒台迈入第5天,民主行动党双溪古月区州议员梁卓经表示,12月4日巫统提呈对大臣信任动议时,霹州行动党已议决所有该党州议员投不信任票,但本身及两名同僚却对整件事,一无所知。

他说,本身与保阁亚三州议员廖泰义及巴硕伯打马州议员添仁耐都,是在当天早上约9时30分才接获指示,必须跟随投不信任票。

他今日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该党在做出这项议决前,他们没有被要求出席任何商讨会议,完全被排除在外。

“当天议会,原本我们打算投弃权票,但后来我信息询问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他叫我们依循,我们遵循党中央的指示,只好投下不信任票。”

梁卓经表示,巫统由始至终没有意愿让行动党议员参与组织霹州行政议会,行动党霹州主席倪可敏却对外表态,指霹州行动党不排除与巫统合组政府,如今沦为“热脸贴人冷屁股”。

他说,行动党和巫统是宿敌,如今竟突然要成为“朋友”,组成联盟合组政府,倪可敏在做出宣布前,理应和所有霹州行动党州议员甚至国会议员商讨和参考意见。

倪可敏表态没咨询意见

梁卓经指出,倪可敏突然表态,指不排除和巫统合作,事先却没有咨询所有党员的意见,让他们难以向选区的选民和华社交代。

“很多人包括我的选民质问我,问我支持行动党和巫统合作吗?我怎样向他们交代?我从头到尾都被蒙在鼓里。”

他表示,倪可敏仓促做出不排除和巫统合作的宣布,相信是想尽快让行动党成为州政府成员,但如今摆明是“郎有情妾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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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高庭当年仅司法审核 未阐释“阿拉”字眼使用权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9日讯)执业律师梁卓经律师指出,近期引起关注的“阿拉”字眼课题,其实在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案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的案件中,并未直接触及“阿拉”字眼可任由非回教徒广泛使用这点。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高庭当年的判决一大理据,乃是由于内政部和内阁的指令有出入,关税局援引内政部的该项指令,充公吉尔艾琳的光碟。

与内阁声明有冲突

“艾琳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当年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判决,是宣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徒或国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在司法审核中,法庭的责任仅仅只是审核公共机构的决定,如关税局、移民局或国民登记局、又或者市议会和县议会的行政决定有无不合理或不公道之处,或有无错误。”

他说,法官在案中裁决内政部的有关行政指令,跟内阁一项政策声明有冲突。

“换言之,高庭的判决并未对该字眼的非回教徒使用权,做出广义的诠释。”

精通联邦宪法的梁卓经,也提到跟天主教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有关的案件,说明此案和艾琳案件的不同之处。

艾琳案属于行政法

他说,艾琳的法律行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先驱报》的案件与联邦宪法有关。

他说,因为是司法审核(艾琳案件),高庭法官无需考虑案中课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先驱报》案件的差别,在于上诉庭禁止非回教徒对“阿拉”一词的使用,而且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先驱报》所提出的审核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也被驳回了。”

沙林:没区分字眼在东西马用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说,吉尔艾琳的判决没有区分“阿拉”字眼在半岛和砂拉越之间的用法,高庭的裁决中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使用。

他说,艾琳的案件源自内政部在1986年的指令,高庭已裁决指令不合法和无效。

他认为,政府不再上诉,重申了高庭关于这一点的裁决,即允许在宗教教育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一词,这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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